女童被電動車撞倒,交警:女童負主要責任!

2020-04-19 17:45

廣西交警微發佈

4月14日16時35分許

來賓象州縣溫泉大道33號門前路段

發生了驚險一幕

一輛電動自行車行駛通過時,一名女童突然從路旁衝了出來,電動車撞上女童,駕駛人立即停車。

事故發生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立即停下車查看傷者情況,小女孩卻一邊捂著頭部,一邊哭喊著往家裡跑去。

電動車駕駛人盧某稱,其駕車行經此路段時,路面滾出一個小球,緊接著女童李某也跟著竄到馬路中間,與其發生碰撞後摔倒在地。

事故發生前,李某與幾個小孩在溫泉大道33號門前嬉戲玩鬧,當時並沒有看到家長在旁邊照看。

最後,根據相關規定,象州大隊對該起事故下達責任認定:當事人李某負主要責任,盧某負次要責任。

盧某因非機動車載人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為了孩子的安全

作為家長,務必履行好監護義務

擔負起兒童交通安全的責任!

內容來源:來賓交警

閱讀全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