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今天,小編帶大家見識一下這四種常見的盜竊案件。


花樣一——入戶盜竊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汪某某因沉迷賭博負債累累,遂想以盜竊不勞而獲。2020年4月初的一天,汪某某乘車來到了無為市紅廟鎮,經觀察確定作案目標後,採取翻牆、踹門等方式進入被害人家中,盜走多個黃金首飾。盜竊得逞之後,汪某某企圖通過置換、轉賣首飾的方式逃避偵查,但終究難逃法網,案發次日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汪某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無為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花樣二——公交車扒竊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周某某、張某某曾因盜竊結識,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期間,周某某、張某某共謀再次實施盜竊。二人選擇乘坐無為市蜀山鎮、襄安鎮至無城鎮的公交車,在車上人多的時候,由張某某打掩護,周某某實施扒竊,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六千餘元。目前,周某某因犯盜竊罪被無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張某某因犯盜竊罪被無為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花樣三——拉車門盜竊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陶某某刑滿釋放以後,重操盜竊舊業。2019年9月份的一天夜間,陶某某採取在路邊拉車門的方式實施盜竊,多次嘗試後,拉開了兩輛車的車門,在其中一輛車內盜竊現金一千餘元和香菸數條。經審查,無為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陶某某的行為涉嫌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近日,無為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陶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花樣四——櫃檯順手牽羊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2019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李某某與被害人方某某同時在銀行櫃檯邊辦理業務,李某某見被害人方某某將手機放在櫃檯上,遂以用手遮掩的方式將該手機偷放入自己口袋。案發後,經認定,被盜的手機價值人民幣3900元。目前,李某某因犯盜竊罪被無為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適用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溫馨提示

以上是無為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近段時間辦理的盜竊案件,其實除了以上類型,盜竊還有其他各式花樣。盜竊“花樣百出”,檢察官在此提醒您:貴重物品要注意,不要隨意放家裡;公共場所要注意,錢包手機不能離;夜晚停車要注意,遠離昏暗與偏僻。防盜兩大忌,麻痺和大意。


【以案釋法】這四種常見盜竊花樣,你遇到過嗎?

安徽檢察新媒體出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