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如何才能避免控制權丟失

股東如何才能避免控制權丟失

企業融資時,創始人如何保有控制權一個客戶想辦一家公司,但手頭缺錢。他把這個項目

和他的一個朋友說了,他的朋友也認為這個項目非常好,想投資。他籌劃了一下,前期的裝修和員工工資加起來,200萬元就可以做起來了。

客戶想諮詢的問題是:如果融資200萬元,融資方要80%的股份,對企業來說有什麼樣的風險?

這讓我想到了1號店的故事。根據網絡上的資料,先來梳理一下1號店的股權脈絡:

於剛是1號店的創始人,他在離開1號店時曾發過這樣一封內部信,內容如下:“我們把1號店看成我們的孩子,傾注了所有的心血和情感,我們吃飯、走路、做夢都想到1號店,1號店是我們的一切,我們用‘心’而不僅是用‘腦’做1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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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10年5月,於剛在金融危機之後的資金困境中,從平安融資8000萬元,讓出了1號店80%的股權,他對1號店的控制權就此旁落。平安整合1號店未果後,逐步將1號店的控制權轉讓給了沃爾瑪。

到2015年7月14日,創始人於剛和劉俊嶺正式從1號店離職。根據媒體報道,在收購1號店之前,沃爾瑪最先找到的是京東,卻因為沃爾瑪要求控制權而最終被京東拒絕,隨後,沃爾瑪才選擇了1號店,併成功取得了對1號店的全部控制權。

徐小平說過:“如果一開始就把控制權讓出去,即把60%的股份讓出去,再偉大的企業也做不下去;我只要把事情做起來,這個股份多少不重要,這是錯誤的,凡事不以股份為目的的創業都有問題。”

眾所周知,隨著公司的不斷髮展,經過多輪融資及內部激勵後,創始人的股份比例不斷被稀釋,如果一開始創始人就讓出大部分股份,創始人就會變成資本的打工者。隨著企業的不斷髮展壯大,不斷融資,創始人便無法保證對公司股權數量的絕對控制。最終的結果要麼是創始人被資本驅逐,要麼是創始人選擇另立門戶,這是創始人和投資方都不願看到的。

那麼創始人應該如何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呢?下面分享三種做法:

(1)“AB股”(主要針對外部投資者)。

第一個方法是將股票分為A、B兩類。向外部投資人公開發行的A類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權,管理階層手上的B類股卻能投10票(或更多)。這樣即使持有絕對數量少數的B類股的創始人,也能持續掌控公司的命運。前文講過的京東用的就是“AB股”,這裡不再贅述。

(2)投票權委託或一致行動人協議(主要針對創始團隊)。

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投票表決採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比如,創始股東之間、創始股東和投資人之間就可以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以此加大核心創始股東的投票權權重,來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3)虛擬股權(主要針對內部合夥人)。

虛擬股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虛擬的股權,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份升值收益。但激勵對象對股權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這也是一種使創始人保留對企業的控制權的好方法。

綜上,我們對創始人的建議是:

第一,不要在創業初期讓資本佔大股,否則企業發展後續乏力;

第二,創始人在企業初期,對企業的控制權要格外重視,通過

制度的合理安排來保證創始人的控制權。

作為大股東,不懂章程、協議怎能控制公司

作為企業的大股東,要想取得股權的控制權,首先就一定要弄懂企業的章程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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