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趁早休完,不然超过这个期限就没有了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之一,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相关具体要求,劳动者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与公司沟通好,避免出现工作上的问题。休带薪年假是有一定期限要求的,一般应在当年内安排休假,年内无法休的,在次年也要休完,如果次年也没有休的,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三倍赔偿了,而员工的这个要求未休年假赔偿的权利也是有期限要求的。

带薪年休假趁早休完,不然超过这个期限就没有了


下面说一个案例大家了解的会更清晰:王平是科山公司的技术员,在科山公司工作已有8个年头,公司业务非常忙,平时基本都需要加班,年休假更是一天都没有休过,在2019年初,因为和公司出现纠纷,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了劳动仲裁,其中一项请求就是要求公司支付8年未休年假的3倍工资赔偿,案件进入仲裁审理阶段后,公司提出,年假应当在当年安排休完,王平没有主动申请,存在过错,公司没有任何问题,所以不同意支付。另外提出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王平申请的未休年假赔偿已超过了一年,所以王平的该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不应得到仲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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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仲裁阶段互不相让,没有任何协商调解的余地,仲裁委也就没有进行调解,在开庭后的一个月出具了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中裁决公司应当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赔偿,但仅仅支持了王平最后一年的年假赔偿,其余7年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没有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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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都只判了最后一年的未休年假赔偿,至此,本案经过仲裁和法院终审均仅支持了一年的未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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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休年假的时效问题,在这里仔细说一下。比如2015年的年假在当年没有休,法律规定可以在次年安排,也就是说2015年的年假可以在2016年安排,但最迟应该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安排,如果在这个节点之前没有安排,公司就要支付未休年假的赔偿,此时赔偿的时效就是按照仲裁时效一年计算,也就是2015年的年假工资赔偿最迟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仲裁,否则就过了仲裁时效,仲裁或法院就不会再支持了,所以,大家在申请年假或要求未休年假赔偿时要及时向公司提出,千万不要等过了时效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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