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提供虛假簡歷入職,法院稱其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近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男子與其中一家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糾紛。一名畢業於歐洲名校會計碩士專業的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從業時間達20年,但是最近5年內連續被5家用人單位開除,與多家用人單位發生訴訟,是真有冤情還是另有隱情?

造假求職財務總監 單位發現解除合同

2017年8月5日,張某向科技公司提交了面試登記表,他在工作經歷一欄中填寫曾在某創業板上市公司擔任財務總監,並承諾其填寫情況全部屬實,科技公司如在僱傭中發現不實信息,可以直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幾天後,張某入職該科技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2017年8月8日至同年11月7日。同時,科技公司與張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張某若被查實在應聘時向公司提供虛假資料,科技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補償。後來,科技公司向張某發送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張某“在入職人員面試登記表中工作情況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為由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

張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行為,向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資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是,開發區勞仲委裁決駁回張某的仲裁請求。張某不服仲裁結果,起訴至大興法院。

男子起訴要求賠償 五年七案獲利頗豐

張某訴稱,科技公司在張某入職前已經做了詳細的背景調查,對其學歷及工作經歷都非常滿意。科技公司在2017年11月11日以不適用企業文化為由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雙方應繼續履行。張某一直在科技公司工作到2018年1月,科技公司應向其支付工作期間的工資。

科技公司則辯稱,張某向科技公司提供虛假資料,科技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科技公司於2017年9月30日向張某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但是張某拒絕簽字。張某近5年來,與多家公司發生勞動爭議糾紛,通過訴訟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在庭審中,科技公司提交了7份當事人為張某的裁判文書。這些裁判文書顯示:2014年至2018年期間,張某先後就職於某物業管理公司、某節能科技公司、某水務公司、某石油投資公司,且在4家公司都擔任財務高管類職務,月基本工資均在2萬元左右。但是,其中2家公司以提交虛假資料為由在試用期內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1家公司以擅自離崗為由在張某工作5個月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7份裁判文書中有5份支持了張某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張某通過這些訴訟,獲得53萬元的工資和賠償金。

北京一男子提供虛假簡歷入職,法院稱其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登記內容不符事實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為,在該案中,科技公司與張某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張某若被查實在應聘中向科技公司提供虛假資料,科技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張某在面試登記表工作經歷一欄中填寫曾在某創業板公司擔任財務總監的信息,與事實不符,科技公司以“在入職人員面試登記表中工作情況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為由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大興法院最終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張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維持原判,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誠實守信不僅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還是我們每個公民在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基本社會道德。在該案中,張某在科技公司面試登記表工作經歷一欄中填寫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屬於提交虛假資料,科技公司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合法。

北京一男子提供虛假簡歷入職,法院稱其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法院提醒:求職簡歷要誠實守信
 該案例提醒勞動者,在求職時不要誇大其詞、編造光鮮履歷,因為一旦謊言被拆穿,不僅會被用人單位開除,而且有可能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應對擬聘用員工尤其是高管類員工進行及時嚴格的背景調查,並在此基礎上準確判斷是否招錄相關人員,避免“碰瓷”現象的出現。
北京一男子提供虛假簡歷入職,法院稱其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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