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時評丨6000“密接”名單洩露 處罰還要早普法

作者:丁慎毅 選稿:鬱婷藶

東方時評丨6000“密接”名單洩露 處罰還要早普法

  4月13日,膠州市民的微信群裡出現中心醫院出入人員名單信息,內容涉及6000餘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膠州市公安局發現後迅速展開調查,葉某工作中將接到的隨訪人員名單信息轉發至所在公司微信群,另外兩人把名單發到了家人群裡,其家人又繼續轉發傳播,引發名單洩漏。當地警方已經依《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造成洩漏的3人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

  不管是《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92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公民個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還是《網絡安全法》第42條規定,“網絡運營者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以及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的處罰可以說是堂普法課。

  但是,有多少人會參與這場普法課?對於眾多網友來說,只能是少數人。在部分網友的意識裡,不會有《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網絡安全法》這樣專門法的概念,即使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由於過於籠統,網友一般只會覺得在朋友圈傳播個人信息是違法的,而很少認為在家人群裡傳播是違法的。家人群屬於特殊的私人空間,沒有主觀傷害的故意,一般有可能涉及家人利益的信息,大家往往會條件反射性地先發到家人群裡。所以,以後一定仍然會出現這樣的現象。

  這就需要創新一種普法模式,比如,不管是分享到什麼地方,只要轉發,微信也好、qq也好,其它平臺也好,都必須首先跳出一個有關轉發信息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提醒頁面。這樣一來,如果有人要轉發涉及個人信息或公共信息的傳言,腦子裡就會響一下警鐘,再三確認安全性之後才會轉發。雖然這樣做會給分享信息帶來一定的不便,但與可能造成的個人責任和他人傷害及公共安全相比,這種不便是可以容忍的,這並不需要平臺和監管部門付出多大成本。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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