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印發《關於做好全市工業企業節後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日工信函〔2020〕4號)

各區縣工信局(經發局),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春節假期過後,我市企業將陸續復工復產,職工返廠聚集,如果不採取果斷防控措施,極易造成疫情傳播,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十分嚴峻。為堅決貫徹執行中央、省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特通知如下:

一、確保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各區縣工信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責、依法防治、專群結合”的原則,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要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履行監管責任,做好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的督促指導。要按照地方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加強分類指導,督促企業把各項防控措施落實落細。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靠前指揮,明確具體人員到崗到位,迅速進入實戰狀態,向企業及時公佈聯繫方式,確保通訊暢通。要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明確專門工作班子,研究制定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明確各級責任人。市工信局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督導工作組,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有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二、確保做好復工復產企業批准備案。要認真落實上級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要求,實行復工復產企業批准備案制度。各區縣工信部門要結合企業生產實際情況和職工人員狀況,指導企業在復工復產前做到:1.建立起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2.制定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實施方案;3.認真核查本企業員工節日出行、聚會、健康狀況等信息;4.對廠區內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消殺防疫;5.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方案要經區縣政府批准同意、市縣(區)工信部門備案後,方可復工復產。確因生產經營需要提前復工的企業,要按照上述規定,嚴格落實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部署的防控措施,加強疫情檢查和職工防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

三、確保職工情況全面核查到位。企業復工復產前要詳細掌握和了解每名職工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狀況、節假日期間出行情況、參加集會聚會情況,排查確認職工節假日期間密切接觸者中是否有重點疫區來源地人員。對於來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較重地區的職工要求其停止返崗,或推遲返崗時間,待疫情結束後方可返崗。如特殊需要必須返廠的,企業要負責對其先行隔離14天,排除疫情後方可上崗工作,期間不得安排與其他職工進行接觸。

四、確保組織消毒和安全檢查不留死角。企業復工前要提前對廠區內車間、食堂等公共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消殺防疫,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企業開工後,要每日對全體上崗人員入廠前進行體溫檢測,如有發熱或咳嗽的情況立即安排到醫療機構就診,排除疫情後方可上崗工作。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後,企業要對車間、辦公場所、人員集中區域進行消殺防疫,重點區域應多次消殺。堅持信息登記制度,企業每日要對進出車輛、人員、消殺防疫情況進行登記,對於到企業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特別關注,做好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接洽。一旦企業發現員工有確診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報告並停止生產,逐人進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後方可恢復生產。

五、確保對職工的宣傳引導入心入腦。各區縣工信部門要採取下發通知、發放明白紙、現場指導、微信公眾號推送等方式,加大宣傳引導和指導,確保企業思想上真正重視、措施上科學有效、機制上運轉順暢。廣大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疫情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印發明白紙到每位職工,以班組為單位組織開展宣講學習,在廠區大門、人員聚集區等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等形式,切實提高職工自我防範意識和參與社會群體防控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六、確保必備應急物資生產供應。各區縣工信部門要以衛生防護用品、消殺用品等防控應急物資生產企業以及關聯上下游企業為重點,組織好生產運營,最大限度發揮產能,為疫情防控提供物資保障。要主動與生產企業進行對接,協助企業解決資金、運輸、原料供應等困難,指導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控。要建立保供生產重點企業“日報告”制度,將各級下發的應急物資清單,落實到生產企業,每天報告生產供應情況。凡是接到物資生產任務的區縣和企業,必須全力確保調配物資及時足額到位。各企業要加強對本企業職工的個人健康防護用品的配備,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七、確保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穩定。各企業要針對職工節後易出現安全生產意識鬆懈麻痺等情況,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業安全生產。復工復產前要通過微信、網絡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及早消除職工的節日心理,為復工復產後企業穩定安全運行打好基礎。企業復產後,要針對生產任務重、崗位缺員、風險隱患因素增多等問題,健全完善疫情狀態下生產經營和安全預案,加強危險源點辨識,提高防控能力,徹底排查企業異常生產狀態下的風險隱患,保證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生產運營、職工隊伍四個穩定。

八、確保嚴格執行“日報告”制度。企業要將生產經營情況、員工健康狀況、防疫工作開展情況每日向當地工信部門進行報告,以便統籌進行安排部署,緊急情況隨時上報。各區縣工信部門要將轄區內企業開工情況、員工健康情況、防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彙總整理,自2月3日起於每日下午4點前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附件: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十二個“要”


聯繫人:成波、於德紅、王娟

聯繫電話:8781435

郵箱:[email protected]


日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十二個“要”

1.要服從當地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防控工作部署

2.要扛起疫情防控的主體責任

3.要建立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

4.要將疫情防控方案和復工復產方案報當地政府批准、市縣工信部門備案

5.要對廠內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場所消殺防疫

6.要全面核查員工節日出行、聚會、健康狀況等信息

7.要檢查生產設施設備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8.要通知來自重點疫區的職工停止返崗或推遲返崗

9.要對全體上崗人員上崗前進行體溫檢測

10.要加強職工疫情防護知識宣傳引導

11.要配備職工個人健康防護用品

12.要執行生產經營、職工狀況、防疫工作“日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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