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及以下

中證網訊(記者 趙白執南)財政部網站23日消息,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顯示,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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