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或妻个人信用卡、信用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得不承认,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现在谁手上没有几张信用卡?随着野蛮的网贷平台被严厉监管,信用卡持卡人数、数量都与日俱增。但在很多时候,信用卡有可能超出合理消费的范围,透支、诈骗、套现等手段,信用卡债务成为夫妻债务的方式之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信用卡、信用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夫或妻个人信用卡、信用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分析:2018年1月17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或妻个人信用卡、信用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而言之,债权人请求法院判令夫妻一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个人信用卡、信用贷债务产生的原因各有不同,故其是否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结合《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具体而言:

1、正常情况下,如果个人信用卡、信用贷债务用于支付家庭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个人负债的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支出的范围,除非债权人可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举证责任更多的转移到债权人身上);

3、如果个人信用卡、信用贷债务是为了从事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有人为了达到离婚、报复等目的,与债权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银行一般不会与个人串通搞虚假债务;二是除了银行之外,还有小贷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5、如果夫妻一方证明该债务是与债权人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或证明债权人知道该夫妻实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的,这种情况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别人知道夫妻收入、支出都是AA制,但是个人在办理、使用信用卡的时候,银行不会知道上述约定,也不会跟当事人作出上述约定。银行反而会审查债务人的婚姻情况并要求其配偶签署相关文件,以达到证明配偶认可该信用贷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

夫或妻个人信用卡、信用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你想知道配偶手里到底有几张信用卡,让配偶拿着身份证到中国银行等银行大厅内的个人征信信息自助查询系统打印即可(必须本人)。非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P2P平台无法显示在个人征信上,比较难查到,只能各显神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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