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公平选官制 科举千年兴衰录(一)

史上最公平选官制 科举千年兴衰录(一)

宋代科举考场图

一个国家或政权的官员选拔体制,对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都对管理国家的官员选拔和晋升制度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改进着。可以说,选官制是和国家这个概念一起诞生的。从上古时期的军事民选制,到禅让制、世袭制、荐举制,最后,在千年神传文化的沃土中,诞生了史上最公平的选官制——科举制。

“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这句出自宋朝汪洙《神童诗》中的诗句,是对中国古代科举选官制最形象的描述。

科举是中国古代发明并实行的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的制度。科即(考试)科目,举即选拔之意。有关科举的起源,史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一般认为科举初创于隋朝,形成确立于唐,完善于宋,强化于明、清,在清末走向衰落。科举选官制历经1300余年,对古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观念和社会风尚具有重大影响。

一、科举制之前的官员选拔制度

隋朝之前,朝廷选任官员的机制主要有世袭制、军功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

夏商周三朝选拔官吏以世卿制(世袭制)为主。战国时期秦国和统一后的秦朝也曾实行以战功赏爵位的军功爵制及保举制、学吏制。

到了汉朝,为统治庞大帝国的需要,朝廷逐渐建立起一整套官吏选拔制度“察举制”。最初由汉高祖刘邦下诏招贤,要求地方长官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人,为察举制雏形。后来汉武帝要求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拔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者朝廷,经过试用考核后才任命官职。因为在汉朝就出现过以分科考试选任官员的先例,使得史学界一些学者认为科举起源应追溯到汉朝。

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秀才)等,涵盖了各个领域的人才。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重要的选官制度。东汉末期,朝局混乱,滋生种种腐败现象,察举已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史书载,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魏朝建立后,为整顿朝纲,魏文帝曹丕采纳大臣陈群的建议制定九品中正制以选拔官员。

九品中正实际是察举制的改进版,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州郡收回,改由朝廷委派的官员负责。但由于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公正地考核人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阻塞了民间人才的进取之途。

二、科举创立

考试取士始于西汉,科举制度则始于隋代。以汉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为考据。

隋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为摆脱取士弊端,废九品中正制,昭命各州每年向朝廷荐举三人,朝廷设秀才、明经等科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开皇十八年,隋文帝又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初设进士科。又于大业三年颁布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这十科的科目有: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意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大业五年,十科减为四科。由此可见,古人举才,以德才体兼顾,孝悌、德行、操守、性情为先,才学其次。

大部分史学家把科举起始年代定在隋朝,原因就在“进士科”的确立。进士科除考明经科的经学和时务策之外,还要加考诗赋。

科举制在隋朝时还未完善,考试科目也时有改变,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科。隋唐科举中的“秀才科”与后世的“秀才”出身不同,秀才科的考试内容是国家大政方略的策论,主要选拔的是掌控全局的高等人才,是非常难考的一科。隋朝考上秀才科的仅10人。

隋朝科举没有严格规范的选拔程序,也未设具体的部门专门负责科考事宜,多由皇帝下诏征辟,由州郡荐举。隋朝的科举制,在一定程度上还留有察举制的影子,科举制的一些重要特征,如开放的报考资格、严格的以卷取士等都不具备,因此只能算是科举的雏形。

三、科举制的确立与完善

(一)唐代科举制

隋朝历经两代而亡。唐朝建立后,吸取前朝经验,确立了科考举士的制度。

唐朝科举设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是每年例行的科举考试,制科则是不定期由皇帝临时特设的科考科目。

唐初的科举考试,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以郎官(从六品上)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表现出朝廷对科举的重视。

唐朝的科举制度,从下至上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与前朝相比,报考条件与录取标准也更加开放公平。唐朝时的科举,没有财产年龄限制,除少数特定身份之人,如触犯法律者、商优娼及州县小吏不得报考科举,原则上人人皆可“投牒自进”报名参考。

1. 州县考(解试)及省试(礼部试)二级考制

“生徒”和“乡贡”是常科考生的主要来源。

生徒,即当时在中央官学(国子监)与地方官学上学的在校生。只要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便可以直接参加朝廷尚书省主持的省试。

乡贡,即不在官学上学的社会闲散人员,欲参加科举考试,可以向所在州、县官府报考。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解即解送入京。解试第一名称解元。

隋唐宋科举中的“举人”与明清“举人”含义不同。隋唐宋“举人”含“举荐”之意,即被地方推举而赴京应科举考试者。唐白居易曾赋诗《早送举人入试》:“夙驾送举人,东方犹未明。”明清时,“举人”是指乡试中试之人,也称为“孝廉”。如清代《儒林外史》中描绘的“范进中举”的故事,考中“举人”即有了出身。

简单来讲,在唐朝有志通过科考入仕的人,首先得进入官学,并通过官学考试获得参加省试(正式科考)的资格。如没有进入官学,则可自行向各地州县官府报考,且通过州县考试,方能得到进京参加省试的资格(贡生或称举人)。

取得考试资格后,考生名单于每年仲冬(黄历十一月),送至尚书省。“生徒”与“乡贡”至尚书省报到后,需填写姓名履历及具保结(保举人),由户部审查后,送礼部考试。

礼部命题考试的时间,大约是每年暮春(黄历三月),因此也被称为“春闱”(闱即考场)。省试被录取称为“及第”,第一名称“状元”。

省试通过,只是取得“出身”,即入仕的资格,还要经过吏部的复试后,才能委任官职。与宋朝科举考中即可入仕不同,唐朝的科举及第后的吏部复试也相当严格。即使通过了复试一般也只是授予从九品的低阶官吏。吏部选官,以“身言书判”为试。需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楷法遒美、文理优长(判词,逻辑思维能力,且精通法律法令)。

唐著名文学家韩愈,就曾“四试礼部,三试吏部不中”。就是说他四次参加省试方才及第,三次参加吏部复试,均未通过,只好去做幕僚。后经举荐才入仕途。

2. “常科”与“制科”

唐朝自太宗李世民以来,就非常重视人才的选拔。因此除了每年举办的科举考试“常科”之外,还经常开“制科”,即由天子下诏,亲自考核非常人才。“制科”的考试科目及时间都是随机的,一般是在国家急需某类人才时才会开科。

“制科”在唐朝最为兴盛。宋后,由于常科制度逐渐完善,“制科”便开始衰微。比之“常科”,“制科”在考生资格与考试科目上都有很大不同。唐初时对应试人几无限制,一般士人、已经有出身的(明经、进士及第),甚至现任官员均可应考,并允许自荐。

古籍记载,“制科”科目繁多,涉及领域广泛。如选拔武将的“武足安边科”、选拔治世能臣的“文以经国科”、直言极谏科、文辞雅丽科、才膺管乐科、博学宏词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等。

由于“制科”由皇帝亲自主持,考生来源又包括现任官员及已有进士等出身之人,尤其“制科”考试录取的人才不需再经吏部的复考,往往由皇帝当场赐官,因此“制科”考试竞争激烈。史书记载,制科录取人员很少,多则十几人,少则一、两人。

有部分史学家认为,制科不应归为科举项目,而应算作对在职人员的考察、提拔和再任用。原因在于,制科允许在任官员参加。而在任官员均是参加并已通过常科科举之人,是已经选拔出的人才。但“制科”的初衷,确实是为选拔官吏能臣设置的科举,虽允许已有功名的人员参加,同时也不排除白身之士。原则上还是公平竞争。因此,“制科”确实应归于古代科举的一种形式。

历史上有关制科的记载很多,尤其在历代名人传记中,常看到制科中第的记录。如大诗人白居易进士及第后,又参加过两次制科考试,均中。每次中第他的职位便会跃升。

唐朝有位任过宰相的大诗人。他曾于进士及第后又参加过两次制科,不仅均荣获及第,其中唐玄宗先天二年的“道侔伊吕科”,仅录取了他一人。这人就是留下“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名句的张九龄。

3. 唐代科举科目

唐代科考项目繁多,仅常科就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吏治及长材等科目,再加上不定期的制科考试,唐代科考“其设科之名无虑百数”,且涉及领域广泛。虽然考试科目甚多,但最受推崇的要属明经和进士科。唐代每次贡举,应明经、进士科的省试考生少则数百人,多则有两三千人。

秀才科是汉代察举延续过来的科目,要求考生对有关国家的大政方略问题,作策论五篇。旨在选拔一些具有宏观全局意识的高级人才,因此对考生要求非常高,如果被推荐来而未能考取,所荐州长官甚至还要受处分,以至于后来参加考试人数非常少,唐高宗时曾被停止过,此后也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明经科,考试内容主要有帖经、墨义、时务策。重点在前两项。帖经很像今天考试的填空题,墨义也只是经文的粗浅释义,考生只要熟读经文及注释,就能考出好成绩。所考经书包括:大经《礼记》、《左转》;中经《诗经》、《周礼》、《仪礼》;小经《周易》、《尚书》、《公羊传》、《穀梁传》,另外还有必考的《孝经》、《论语》。

进士科,原本只考策问,后来加上帖经、杂文。进士科的帖经只考大经加上《老子》;杂文则要求诗赋各一篇;策问要求写五篇,内容囊括国家时政各方面。

进士科受到重视始于贞观年代(太宗李世民年号)。“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太平广记》)。较之明经科,进士科入取更难。唐代进士录取比例以百中取一、明经则是十中取一。因此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之所以进士科备受推崇,不仅与进士科考试内容难、录取名额少有关,也是因进士科考在基础伦理学问修养前提下,重视时政策问,因此更能选拔出真正安邦治国高品质人才的缘故。

唐之后世,进士科成了科举的代名词,宋代以后,进士科更是一科独秀,元代科举基本只剩进士一科。

唐代科举的考试范围非常广,几乎涵盖了所有学科。从历史、文学、数学、法律、书法到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各领域的治国方略。如明法科,考试内容为律七条、令三条,专为选拔法律人才;明算科,考数学;明字科考书法;诸史科,考历史;道举科,考道家经典“老子”、“庄子”、“文子”、“列子”等。

最有意思的是“童子科”。唐代童子科承自汉。东汉规定儿童年十二至十六岁,能“情通经典者”可以入选,年幼才俊者拜童子郎,授以官职。唐以后科举特设童子举。举凡十岁以下,通一经及《孝经》、《论语》的,皆可参加童子科考试。能背诵十卷的可以授官,能背诵七卷的可以授予出身。宋朝童子科改为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

4. 诗赋在唐代科举中的地位

众所周知,唐朝是中国古代诗赋史上一个巅峰时期。无论是诗赋的质、量或是作品创作者方面,均展现出前所未有的辉煌。究其原因,与科举的兴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南宋严羽在《沧浪诗话·诗评》有言:“或问:‘唐诗何以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

“以诗取士”一句,道出诗赋在科考中的重要地位。为了科考得中,一代代学子们从识字便开始学习磨练诗赋创作能力。因此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文采秀美成为才学的重要衡量标准。

唐朝科举时兴“行卷”(或称“温卷”)。一般而言,唐代进士的取录标准不仅取决于应举人的试卷成绩,主考官往往会考虑应举人平日的文学名声,以及各方名人的推荐。

应举人为了加深主考官对自己的印象,于是到京师之后,纷纷将自己的文章写成卷轴,献给当时的达官贵人、社会名流,请求他们为自己播扬美誉,向省试主考官加以推荐,以便藉由自己平日的文学成就及声望,增加自己及第的希望。这种方式,当时称为“行卷”。行卷非常讲究,制作行卷的纸或绢要厚实,字要工整,行款也有一定格式,内容则多为诗赋及记传、序书。

辛文房《唐才子传》中,记载了一段大诗人白居易的行卷故事。

当年白居易年方弱冠,声名未振,因此也要像其他考生一样行卷。白居易将作品结集,恭呈著作郎顾况。顾况看了卷面上的姓名,谑笑参半地说:“长安百物皆贵,居大不易!”但开卷览阅白居易的诗作后,大为赞叹,读至这首至今脍炙人口的五律:“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顾况改口叹道:“有句如此,居天下亦不难。老夫前言戏之尔。”此后白居易渐有文名,最终如愿登进士第。他的这段行卷经历,也成为中国文坛一段佳话,流传至今。

不过,也有很多达官贵人对应举人投献的行卷连看也不看,弃之一旁,任凭看门的仆人当废纸卖掉,充作“脂烛之费”。

5. 科举制的重大改革

1)初设“殿试”

唐代武则天时,因为女皇即位有悖传统,为了打击一向反对自己的士族集团,培养属于自己的官僚势力,武则天对科举进行过多项重大改革。

首开“殿试”。所谓殿试,就是皇帝在朝廷上向贡士亲发策问的考试。

《资治通鉴》记载,武则天于载初元年(690年)2月,在东都洛阳洛城殿亲自策问天下贡士,被后世认为是科举史上的“殿试”之始。这次考试进行了数日,仕子云集,达上万人。由于这次殿试的规模巨大,造成的影响深远,致使古人直接忽视了之前唐高宗显庆四年主持的一次规模不大的殿试,称武则天为“殿试”初设。

武则天重视殿试的原因在于,中国古代伦理中,极重师生关系,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说。而科举制中,考生往往视录取自己的考官为师,由此而形成师生承传的不同的官场派系。而通过“殿试”录取的举子,称为“天子门生”。新进官员便不易彼此结党。

后于宋朝,“殿试”被制度化。

2)开创“武举”

武则天当政期间,天下承平日久,朝廷缺乏武将人才,武则天曾举办骑射比赛,并设奖项,而获奖之人多为番将,使其忧虑。为选拔将才,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正月“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并确定在兵部主持下,每年为天下武士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武职。

与宋代以后的武科相较,唐代武举没有武策谋略,但却要求外貌,“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方可报考。

唐朝还诞生了一位文武双科状元,823年,郑冠高中文科状元,828年,郑冠又中武举状元,他因此成为中国历史唯一先考取文状元又中武举状元的人。

3)发明“糊名制”

所谓“糊名”,即是考生把考卷上写有名字籍贯相关信息的位置用纸糊上,使阅卷考官看不到考生身份姓名的一种做法。

前文说到,唐代科考时兴“行卷”。这种做法确实在选拔人才上兼顾了考生在考场外的表现,更能全面地考察人才。但同时也有很大的弊端,容易滋生舞弊行贿之风。为求功名富贵,一些才具不佳品行低劣的考生,在考前行贿考官,受贿考官便在阅卷时帮考生改卷以提高等次。

武则天当政时期,此种现象日趋严重,直臣李文成上书朝廷,奏报“科场贿赂纵横,赃污狼籍”,吁请严加制约,纠正弊端。武则天看了奏章之后,深以为然,随即下旨,规定进士考试最高级的“殿试”中,考生必须“自糊其名暗考,以等第判之”。(《国史旧闻》)

任何一项措施都有利有弊,“糊名制”在考试公平上起到很大作用,却也失去了对考生在试卷外人品道德名声方面的考察。即便如此,“糊名制”确实是遏制科场舞弊的重要举措。

糊名制做法被沿用至今,不仅现代中国的高考沿用此法,有些西方的公务员考试及一些大公司招收员工的考试也实行糊名法,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避免种族、性别歧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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