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經濟法——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最高限額,40%!

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

例題:

某上市公司 2013 年 5 月發行 5 年期公司債券 1000 萬元、 3 年期公司債券 1500 萬元。

2017 年 1 月,該公司鑑於到期債券已償還且具備再次發行債券的其他條件,計劃再次發行

公司債券。經審計,確認公司 2016 年 12 月末淨資產額 9000 萬元。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

定,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最高限額是: 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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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門經理---考點】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滿足的條件之一是: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淨資產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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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門經理---解答】

(1)2013年5月5年期公司債券1000萬,截止到2017年尚未到期

(2)2013年5月3年期公司債券1500萬,截止到2017年到期,已償還。

(3)故該公司此次發行公司債券的最高限額為9000X40%-1000=2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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