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阁”自称为“知名品牌”却举证不利,索赔5万获赔5千

老字号还需要证明自己的知名度?没错!在司法实践中,老字号遭遇侵权后,因对品牌价值等举证不力,导致获赔数额较低的情况时有发生。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北京西城法院今天专门针对老字号商标保护的相关问题召开线上通报会,向广大老字号企业提供司法建议。

“一得阁”自称为“知名品牌”却举证不利,索赔5万获赔5千

以生产墨汁闻名的“一得阁”被人冒用商标售假。作为商标的注册人,墨业公司发现后,在销售冒牌货的店铺通过公证方式购买了5瓶墨汁。随后,以销售商林先生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一得阁”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先生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在起诉时,墨业公司自称“一得阁”是“百年品牌”、“知名品牌”,但并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在庭审质证过程中经法院询问,仍未提交相关证据。而事实上,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都是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的考量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最终,法院虽然认定林先生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但因墨业公司举证不力,结合在案证据,法院只判决林先生赔偿5000元。

“其实,墨业公司可以将其获奖证明、宣传广告支出等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对知名度事实予以进一步证明,便于法官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时予以充分考量。”西城法院民四庭庭长王辉介绍说,在司法实践中,老字号被侵权后,因不积极举证导致侵权损害赔偿额较低的情况时有出现,导致判罚不能充分发挥对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

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表示,该院专题调研组通过对5年来的900余件老字号侵权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除了老字号企业提交的品牌价值证据较少,对赔偿数额也不能充分举证的情况时常出现之外,老字号权利主体不清晰,可能导致因诉讼主体不适格而败诉;老字号权利边界掌握不准确,可能出现超越核准范围使用老字号、不规范使用老字号的情形;老字号历史传承存证不完善,发展传承和知名度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事实等问题都是目前老字号商标保护的难点和盲点。

黄秋平法官建议老字号权利人,一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提前进行商标布局,二是使用商标时应“守界”,以原有标识和原有使用范围为限,三要提高存证意识和取证能力,保留好历史发展、后期宣传、营业数额等方面的证据。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编辑 徐慧瑶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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