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信訪舉報工作高質量發展】助推信訪舉報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創新

(原標題: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助推信訪舉報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創新)

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是紀檢監察機關講政治的集中體現,也是更好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職能作用的應有之義。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深刻把握《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以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為有力抓手,推動方式方法不斷創新,實現信訪舉報工作高質量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彰顯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的“高度”。縱觀《規則》全文,“群眾”一詞共出現8次,如“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回應群眾關切”“更好服務群眾”等,這折射出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信訪舉報幹部要在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工作上深入群眾,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把思想政治工作往深裡做、往細裡做、往實裡做。近年來,一些紀檢監察機關積極探索,推行“開門接訪”“全員接訪”“帶信下訪”“入戶走訪”,變被動為主動、變上訪為下訪,將思想政治工作寓於群眾工作之中。在接訪大廳、田間地頭、村委大院、百姓家中,每一次交流都變成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的過程,通過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做好群眾工作,及時傾聽群眾呼聲,全面瞭解社情民意,將群眾反映的問題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層,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

聚焦工作流程,突顯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的“覆蓋度”。《規則》對檢舉控告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等工作環節進行規範,強調對處理結果進行反饋,並就相關工作時限予以明確。要把宣傳政策法規、疏導化解情緒、教育引導群眾貫穿處理檢舉控告全過程。在向群眾反饋檢舉控告處理結果時,注意做好群眾工作,群眾有疑惑的要做好解釋引導;對於實名檢舉控告既要在規定時限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也要在辦結後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實踐中,有的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對實名檢舉控告第一時間告知受理情況;對問題疑難複雜、短期內無法辦結的,及時向實名檢舉控告人反饋階段性辦理情況,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檢舉控告處置結束後,全面反饋處理結果,既將問題反饋到位,也讓群眾感受到黨的溫暖。通過動態、細緻的解疑釋惑和宣傳教育工作,無縫銜接處理檢舉控告各節點,有助於化解群眾怨氣,打消群眾猜疑,增強信訪舉報工作透明度,提升群眾滿意度。

突出人文關懷,體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的“溫度”。信訪舉報工作是“送上門”的群眾工作,也是最直接、最具體、最現實的群眾工作。來訪接待作為其中關鍵一環,是重要的對外窗口。《規則》第九條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負責任地接待來訪人員,耐心聽取其反映的問題,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妥善處理問題。這對信訪舉報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訪舉報幹部不僅應具備紮實的專業素養,也應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時刻把自己看成群眾中的一員,把心貼近群眾。要投入真情、激發共情,讓來訪群眾願意聽;要善於說理、以理服人,讓來訪群眾聽得進;要更接地氣、話語通俗,讓來訪群眾記得住。要充分利用面對面交流的機會,體現情感關懷,引導群眾、關心群眾、幫助群眾,通過人文關懷,把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

注重宣傳引導,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的“接受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好的思想政治工作應該像鹽,但不能光吃鹽,最好的方式是將鹽溶解到各種食物中自然而然吸收。”信訪舉報部門要藉助載體、依託手段,以群眾喜聞樂見、易於接受的方式,發揮思想政治工作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作用,營造良好的信訪舉報氛圍,讓群眾認識到檢舉控告人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並從思想觀念上認清誣告陷害、纏訪鬧訪等違法行為的危害,堅決予以抵制。實踐中,有的紀檢監察機關開展“信訪舉報宣傳月”活動,利用電視臺、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短信等渠道,廣泛宣傳信訪舉報受理範圍、信訪舉報途徑等內容,同時深入鄉鎮、農村、社區,結合宣傳欄、文化長廊、流動大篷車等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來訪接待、宣傳教育等工作,達到寓教於樂、入腦入心的效果,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全面從嚴治黨就在身邊、正風肅紀就在身邊、紀檢監察就在身邊。

(本文刊載於2020年第8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劉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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