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孩子吵鬧樓下用震樓器“反擊” 社區民警多次上門終將矛盾化解

在閻良區某小區,一住戶嫌樓上孩子在家裡蹦蹦跳跳太吵,多次溝通無果後,便使用“震樓神器”反擊。社區民警瞭解情況後,多次上門做工作調解,最終化解雙方長期因噪聲導致的矛盾。

樓上孩子吵鬧樓下用震樓器“反擊” 社區民警多次上門終將矛盾化解

樓上孩子吵鬧樓下用震樓器“反擊” 社區民警多次上門終將矛盾化解

4月15日上午,公安閻良分局藍天路派出所藍天路社區民警黨譽權在開展“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過程中,通過一小區物業瞭解情況時得知,小區有一戶的孩子經常在客廳蹦蹦跳跳,樓下居民嫌吵已經多次向物業反映,物業雖經過數次溝通協調,但均沒有效果。聽說最近樓下為了“反擊”樓上,專門購買了“震樓器”,因此兩家人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得知這一情況後,社區民警立即對兩戶人家進行走訪與調解。

在樓下住戶李某的家中,民警確實發現了直立在客廳中央的一個“震樓器”。李某稱,樓上吵得實在讓人難以忍受,說了很多次都沒用,沒辦法只能這樣回擊。民警告知李某使用“震樓器”屬於違法行為,現場予以收繳並依法對業主進行了警告。民警勸解,人常說“遠親不如近鄰”,生活上多多體諒對方,不要將矛盾激化,鬧到最後不可收拾。對樓上住戶王某,民警要求對孩子加以約束,對易產生較大聲音的物品做除噪處理、在客廳增設加厚隔音海綿墊等。

這兩天,經過社區民警黨譽權多次走訪調解,樓上樓下兩戶鄰居的關係終於有所緩和。樓上的王某也主動購買了加厚海綿墊鋪在家裡,兩家的矛盾徹底化解。

樓上孩子吵鬧樓下用震樓器“反擊” 社區民警多次上門終將矛盾化解

能不能使用“震樓器”?記者瞭解到,隨意使用震樓設備,涉嫌違反《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等。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志傑 通訊員 李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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