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迴應疫情期間惡意搶注商標:讓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3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知識產權法庭庭長羅東川等介紹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最高法回應疫情期間惡意搶注商標:讓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 (中國網 董寧攝)

以下為發佈會文字實錄:
鳳凰衛視記者:

我們看到近期出現了搶注和疫情有關的商標情況,引起了社會不滿和關注。請問人民法院在應對惡意搶注商標問題上採取了哪些措施?謝謝。

江必新:

請我的同事林廣海法官回答這個問題。

林廣海:

惡意搶注商標,嚴重違背誠實信用,擾亂商標註冊秩序和市場秩序,近年來,人民法院採取五個方面的措施,形成了一套組合拳,嚴格規制惡意搶注商標。

一是通過案件裁判進行規制。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一批惡意搶注商標的案件,讓惡意搶注商標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誰違法誰就必須付出代價,堅決維護商標法律秩序

二是通過司法政策進行規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商標註冊法律適用標準。今天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規制力度。

三是通過價值引領進行規制。堅持“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的價值導向,對惡意搶注商標,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保護,從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進行全鏈條治理,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

四是通過案例指導進行規制。例如往年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審結的“喬丹”商標爭議案,以及今年發佈“奧普”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典型案例,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惡意搶注商標的堅定態度和積極效果,讓惡意搶注行為知難而退。

五是通過共建共治進行規制。進一步暢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有關企業的監控, 研究將不誠信訴訟行為人納入全國徵信系統,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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