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商法》今日實施,4800萬v商、C店、代購直接完蛋了?|觀點

新《電商法》今日實施,4800萬v商、C店、代購直接完蛋了?|觀點

☛請相信,我所說的每一句,都是難聽的真話。


今天是2019年1月1號,元旦,本該敲鑼打鼓、sha雞zai牛的大好日子,數以萬計的朋友圈v商、dai購、個人網店店主等草根創業者卻一籌莫展、忐忑不安,因為幾乎所有自媒體、傳統媒體都在蹭《電商法》熱點,借題發揮,誇大事實,諸如“1月1號《電商法》實施以後,v商必死!dai購違法!個人網店暫時無照強制關店”等曲解、誤讀《電商法》的文章遍地開花。


新《電商法》今日實施,4800萬v商、C店、代購直接完蛋了?|觀點



老匡的意思是,科普法律、規範行業是好事,但是為了做閱讀量做KPI去人為製造緊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那就豬gou不如了。你要吃飯要拿獎金要拿年終獎,每天如履薄冰的個人創業者也要養家餬口、也要生存…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本文,老匡特邀匡扶會①群,從業15年的@高鯤律師為大家客觀解讀《新電商法》,在朋友圈v商、dai購、個人網店店主等最關心的證照、納稅等焦點問題上,給予專業意見與建議。開始之前,先給大家吃個定心丸:不必恐慌,問題不大!


觀點一:立法初衷,並非秋後算賬、zhan草除根,而是促進行業發展!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電商法》的立法初衷與目的。事實上,《電商法》非但不是媒體口中“jiao滅個人電商從業者或微利企業”的兇手,反而是促進行業發展的重大利好,原因有五。


第一、2018上半年中國網絡購物用戶5.69億人,全年交易規模預計9.3萬億元,從業人員4800萬人,到了不得不規範的地步,完全可以理解。


第二、下圖是《電商法》項目組向人大常委會彙報的立法目的與思路,在這張圖裡,我們可以明確國家對電商經營者的態度:1)規範、保障、鼓勵電子商務創新發展;2)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對有關方面認識尚不一致、還看不準的問題,僅作原則規定或不作規定。因此,在時間與具體事項上,具有一定騰挪空間。


點擊圖片看大圖

新《電商法》今日實施,4800萬v商、C店、代購直接完蛋了?|觀點


​​第三、《電商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3年立項,三年起草,兩年四次審議,歷時5年,既博採眾長,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經驗;同時兼聽則明,充分接受天貓、京東等平臺提供的建議方案;最後,廣開言路,聽取百姓意見…再交由各部委討論,能解決的先解決,不能解決的,由後續的修訂或實施條例部門規章完成,方方面面都顧及到,確保不會出現大的動亂,所以國家如此從長計議,小心謹慎,目的就是要讓4800萬從業者瞬間失業?可能麼?


第四、《電商法》屬於大原則性的規定,許多條款沒有實際的操作性,隨後依據實施的情況會出臺條例和實施細則,各部委會出臺相應的管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會出具相應的司法解釋和電商爭議的指導判例。意思是先平穩過渡一段時期,之後再做相應的細化,盛傳的“1月1號以後,禁止暫時無照的個人電商從業者正常經營”更是無稽之談!


第五、實際上,《電商法》出臺前,電子商務的相關規定散見於合同法、稅收徵管法、知識產權保護法、xiao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商務部關於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試行)等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

電子商務法沒有采取顛覆性的立法修法,只是在完善和重申基本原則。因此,我們也不必恐慌。


觀點二:為更加合規經營,v商應辦理工商執照!

現在,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是,隨著《電商法》實施,2019年v商是否需要辦理營業執照?v商如何合理規範財務與納稅?

從《電商法》要件上看,電子商務經營者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所利用的經營介質是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經營內容是xiao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所以,絕大多數利用互聯網進行xiao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主體,都屬於《電商法》所規定的電子商務經營者。v商屬於電商主體,直播xiao售或d音帶貨也是通過互聯網進行商品xiao售,所以也屬於電商主體,如圖。

點擊圖片看大圖

新《電商法》今日實施,4800萬v商、C店、代購直接完蛋了?|觀點


​​《電商法》第二章第一節對“電商經營者”的一般義務進行了規定,對於電商經營者,硬性的要求有:1、市場主體登記;2、依法納稅開發票;3、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只針對特殊行業)。


很多人說,按照《電商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條規定,個人xiao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不屬於電商經營者。但是,為了長治久安經營,抵禦未知風險,老匡依然建議各位未雨綢繆,提前註冊公司或辦理個體工商戶資質,主動承擔納稅義務,正規才能長久。


註冊公司與個體工商戶在註冊資本、稅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存在很大區別,自行看下圖對比,具體如何選擇視實際經營情況而定。經營項目小的,可以採取個體工商戶模式;經營項目大、正規可以採取註冊公司方式。v商註冊公司或個體工商戶資質,百度搜索當地市級工商紅盾網,看註冊程序,可網上註冊,也可委託代理公司辦理。至於稅收問題,委託財務代理公司或本公司財務依法辦理申報手續即可。


點擊圖片看大圖

註冊成“公司”或“個體工商戶”對比

新《電商法》今日實施,4800萬v商、C店、代購直接完蛋了?|觀點


​​

點擊圖片看大圖

(以廣州市為例,網上註冊“公司”或“個體工商戶”)

新《電商法》今日實施,4800萬v商、C店、代購直接完蛋了?|觀點


​​

另外,老匡讓各位提前辦理資質、依法納稅的重要原因是“防躺qiang”。眾所周知,不同於平臺賣家,v商的盈利數額、活動次數、時間長短等交易行為比較隱蔽,導致監管者在掌握交易與納稅模式,監管機關在取證與執法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小難度,所以大家要防止被 “抓典型”。


觀點三:對於v商、C店,未來經營環境是平臺從緊,監管部門從寬!


因為此次《電商法》明確指向電商平臺與平臺賣家,所以平臺方為配合落實《電商法》,必將為賣家提供便捷的“註冊登記”通道。同時,為避免連帶責任,對賣家的管理也會從緊從嚴。現在,某寶已經推出“個人網店的電子營業執照”一分鐘申請通道,並提供掛靠辦公地址,如果你是C店店主,請看下圖申請註冊。


在線辦理C店營業執照

百度搜索“tao寶小鎮”即可

(網站升級維護中,1月2日9時開放)

新《電商法》今日實施,4800萬v商、C店、代購直接完蛋了?|觀點


​​對於沒有明確指向的“v商群體”,2019年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實施措施,會有較長時間的平穩與過渡期,平臺依然允許“營銷”存在,關於出現產品、xiao售、經營、產品代理等關鍵字採取屏b、feng停等措施的極端情況,肯定不會出現,但是對於“e意營xiao”的打擊,會更加激烈。平臺方也會在自身利益“維持基本原則”與監管者要求的“解決就業問題”之間,繼續艱難的尋求平衡。


另外,《電商法》沒有一棍子打死海外dai購。《電商法》中有四條規定直接涉及到“跨境電商”,但是屬於原則性和框架性的,沒有相關規定明確提到“dai購”,也沒有禁止dai購。


通過朋友圈這類“熟人生意”去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購買人對商品或服務品質的認知,主要依靠朋友的“信任背書”而非商品或服務本身,因此從法律層面上講,dai購屬於委託合同,不受xiao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法中買賣合同調整。需要注意的是,dai購需要遵守海關、出入境、免稅商店等的相關規定,逐步完善手續,從業者若賺取差價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後總結一下:


第一、現在傳言的“v商必死、dai購違法、個人網店暫時無照強制關店”等都是斷章取義,曲解立法初衷,誤讀具體細則,博眼球的謠傳,直接無視即可!


第二、再次強調,《電商法》的立法目的是規範、保障、鼓勵電子商務創新發展,且目前對v商群體僅做原則性要求,並無具體實施措施,但是老匡還是建議各位:有實際經營需求的,例如某寶上新,馬上補辦資質。沒有需求的C店店主或v商,抓緊辦理,刻不容緩。不要等出了問題再亡羊補牢,切記。


第三、稅收與就業相比,監管者會更側重“就業”,預計未來還會出臺一些減免稅政策,鼓勵微商、C店等電商從業人員守法經營。


第四、無論這世界怎麼變,你只管遵紀守法,誠信經營,這個時代很公平,總能讓得到巴掌的得到巴掌,得到巴掌聲的得到巴掌聲。


第五、如果方便,請轉發本文,讓更多被媒體及謠傳誤導,正在焦慮恐慌的朋友瞭解真相,防微杜漸,安心踏實經營,感謝!

文/匡方原創 微信公眾號kuangfang2012 抄襲必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