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宅基地老宅動遷,動遷利益怎麼分?

上海浦東宅基地老宅動遷,動遷利益怎麼分?


基本案情

2011年,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北蔡的一套宅基地老宅遇到動遷,當時老宅中一共有3個戶口,老宅建築面積200餘平方,繫上世紀60年代由老唐建造,期間在2006年進行了翻修。2009年時,老唐的兒媳戶口遷入到老宅中,次年,老唐的孫子出生,戶口報在老宅。因此,老宅的3個戶口就是老唐的兒子一家三口,老唐和其老伴的戶口在另一套老宅中。

到了2011年,老宅遇到政府徵收,當時動遷組有兩套動遷方案,按照人頭或磚頭,按照人頭居民享有50平,非居民40平米,人頭和磚頭對比,可選金額高者動遷。因為老宅只有3個戶口,如選擇按照人頭動遷明顯不划算,因此,老唐選擇了按照磚頭進行動遷,並選擇了產權調換,選定了位於蓮溪路的安置房,共3套,總面積220多平。此後,家庭內部和諧一直相安無事。

到了2018年,老唐和的兒媳提出要和老唐離婚,經過一段時間協商,雙方均同意離婚,但保留了對於老宅動遷利益分配的權利。

2020年初,老唐兒媳張某得知3套安置房已經可以辦理產權,因此向老唐兒子提出要分割房產,但是,老唐兒子認為,老宅屬於自己父親建造的私房,和張某根本無關,張某無權要求分割房產,沒有動遷利益。而老唐兒媳認為老宅動遷時,其戶口在內,而且當時已經在動遷組簽署了購房人承諾書,明確了將來安置房的購房人為張某、老唐兒子,及老唐孫子,其應當享有動遷份額,且對於安置房屋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額。

因雙方協商不成,張某於2020年4月初向浦東法院提起了訴訟,那麼本案的關鍵就是,張某作為外來媳婦到底對於老宅的動遷利益是不是享有份額呢?

要弄清這個問題,前提要了解幾個事實:

1、張某是否作為立基人申請了宅基地?

2、張某是否參與了老宅的翻建翻修?

3、張某在動遷時是否實際居住在老宅?

4、老宅的動遷政策是按照人頭還是磚頭?

5、張某對於安置房的購買差價是否出資?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張某和老唐兒子2009年才結婚,不是立基人,沒有參與過老宅的翻建翻修,因此,而老宅的動遷政策是按照磚頭進行的,說白了老宅是老唐家的,基於此,基本可以認定張某不可能享有安置房的三分之一。但是,張某在動遷時一直居住在老宅,而且,當時按照磚頭分配的安置面積只有180平米左右,三套安置房屋總220平米,是需要有購房差價的,而張某當時出資了約10萬元用於填補購房差價,另外由於張某一直居住在內,那麼跟老宅動遷搬家有關的搬家補助、搬家獎勵等補貼和張某均有關,經過核算出資和安置房單價的換算,張某還是享有部分安置房份額的。

法院審理

最後,在法院主持審理一次正式開庭後,在動遷協議、動遷公司的調查筆錄等證據面前,由法官向雙方釋明法律風險後,雙方達成了調解,調解方案的基礎和本律師分析基本一致。

PS:本文僅供參考,如遇具體法律問題,請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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