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淘汰补助范围

本通告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市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县运管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

2.经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县运管所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

广灵县人民政府通告

三、申请淘汰补助资金所需材料

(一)《大同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申请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补助办理时间、地点、流程

由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局成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办公地点设在县运管所,实行“一站式”服务。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周一至周五联合办公。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0352--8825033

特此通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0年 11月20日

来源:广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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