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我代表公司对检察机关对我公司中层干部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这对公司全面复工复产、稳定骨干队伍有很大激励作用。”4月28日,在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向涉嫌危险驾驶的沈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沈某所在企业负责人代表企业全体员工向该院送上锦旗。

武昌: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1月19日,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交至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过程中,沈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递交了悔过书,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沈某所在的武汉某服装公司也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不起诉申请及其平时表现的相关材料。


武昌:不起诉决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经审查,沈某所在的武汉某服装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特种防护职业装为主业民营企业。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后,该公司作为防护服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参与防疫工作,迅速转产生产医用隔离服。作为公司销售经理,在取保候审期间,沈某积极联系武汉相关防疫职能单位,主动到公司仓库现场组织防护物资配箱、发运,以最快的速度将防疫物资送达相关单位。“沈某在公司关键岗位工作多年,对公司能否平稳复工复产有较大影响。”该公司在申请中写道,并恳请检察机关给予沈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拉一把还是推一把?起诉还是不起诉?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从公共利益、生产经营稳定等方面综合认定社会危害性,从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是检察机关必须考量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何秋珠表示。

通过认真审查案卷和相关材料,何秋珠对沈某在该案中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察,认为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且其在疫情期间仍坚守岗位,保障公司运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最终,该院依法对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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