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能打折、还能退?这份指南打官司一定要备!

■点击右上角【关注】“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头条号,我们会不定期推送各种法律知识干货。

■本文作者: 闫潇昂 依法行政观察

作为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在平时工作中,除了需要研究不同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外,我们也经常会遇到诉讼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关于诉讼费的问题,比如:

“这个案子我需要交多少诉讼费呀?”

“交诉讼费有时间限制么?应该去哪里交呢?”

“如果我败诉了,法院会直接从我账户里扣诉讼费么?”

“胜诉以后我预交的诉讼费怎么退给我呀?”

……

为了解决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上述困惑,我们总结了诉讼费计算、交纳、退还等环节最为常见的9个实操问题,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费,一般指案件受理费。

01、诉讼费如何计算


1、一审诉讼费如何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一审诉讼费的计算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类型确定。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标准见下表:

诉讼费能打折、还能退?这份指南打官司一定要备!

诉讼费能打折、还能退?这份指南打官司一定要备!

诉讼费能打折、还能退?这份指南打官司一定要备!

诉讼费能打折、还能退?这份指南打官司一定要备!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一些法院的内部规定,也存在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的情况。


2、二审上诉诉讼费如何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因此,二审上诉费的计算主要依据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原则上,原告上诉,按其要肯定的诉讼请求计算;被告上诉,按其要否定的诉讼请求计算。

3、申请再审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如需要,如何计算?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一般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但特殊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申请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申请人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计算方式与第一审、第二审案件相同。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因此,在上述两种情形中,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再审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中对原判决不服部分的金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

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因此,行政赔偿案件不属于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范围。

01、诉讼费如何交纳及退还


1、诉讼费由谁收取?

第一审程序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第一审法院收取。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因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依然由原审法院收取。

2、诉讼费如何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因此,原告应当在收到交纳费用通知(一般为交费通知单)次日起7日内,按照交费通知单载明的方式交纳案件受理费。交费方式一般包括微信扫码支付(通知单上有收款二维码)、指定代理银行的窗口交费(根据不同法院的规定确定交费银行)、网上银行、汇款等方式。

当事人交纳案件受理费后,可以前往法院(一般为诉讼费窗口或财务窗口)查询交费是否成功。建议当事人查询时携带交费通知单,供财务人员依据交费通知单载明的号码查询交费情况。若查询显示交费成功,工作人员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开具缴费凭证,缴费凭证的粉红色联由当事人保管,黄色联由案件承办法官归档。

3、败诉后诉讼费应如何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若判决确定被告全部负担诉讼费用,被告一般应按照判决主文记载的内容(一般会明确告知被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期限)主动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第二十条之规定,民事制裁决定书、具有缴纳诉讼费用内容的法律文书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裁判文书,由审判庭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因此,按照北京市法院系统的司法政策,若被告未按照期限交纳或者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一般由法院审判庭移送执行局或执行庭,按照民事执行程序办理诉讼费用的执行。

4、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后如何补交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当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则应收取全额案件受理费,所以法院会要求当事人补交案件受理费。

若判决确定应全额收取案件受理费,判决主文中一般会载明补交金额及期限,当事人可以按照判决主文载明的要求交纳案件受理费。此时须补交案件受理费的当事人应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由其开具交费通知单后补交诉讼费。

5、原告胜诉后,诉讼费如何退还?

由于各地人民法院退费政策略有区别,因此当事人可以查询当地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确定退费政策。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若原告胜诉,判决确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回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此时原告应与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取得联系,告知其申请退费,并向其提供接收退款的方式(采用汇款方式的须提供银行账户开户行、开户名、账户号码等信息,采用支票或者现金方式的应当提供正式财务收据或者书写收据)。

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按照内部流程进行审批后,法院财务部门会进行退费操作,当事人可以随时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取得联系,查询退费进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