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捍衛領袖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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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當時只是覺得用毛主席的頭像好招攬生意,沒想到卻損害了毛主席的權益,實在太不應該了!我馬上就將它們拆除!”餐館店主當場承諾道。” 9月25日,在安化縣檢察院的全程監督下,安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收繳了餐館內的廣告牌,並對經營者進行了批評教育。

今年8月份,安化縣人民檢察院發現縣內某家飯店使用了毛主席的頭像做廣告牌,給人強烈的違和感,影響了社會公序良俗,褻瀆了領袖形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經調查後,安化縣人民檢察院立即啟動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程序,通過英雄烈士保護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安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收繳侵害物品,停止侵害行為,切實維護英雄烈士的合法權益。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該案是安化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不僅為拓展公益訴訟辦案空間積累了實踐經驗,同時也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傳承和弘揚英雄烈士精神、愛國主義精神奠定了基礎

檢察建議捍衛領袖尊嚴

“檢察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撰稿:楊 珏

編輯:傅 欣

審核:楊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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