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期有断层,怎么接上?

JJGG1012


首先,不要将教务工作和其他工种区分开来。老师和其他上班一族没有根本性的区别。“老师和学校的关系”与“工薪阶层和雇主的关系”是一样的,顶多也只是在名头上有“公私之分”而已。

然后,既然是正常劳务关系,那么,《劳动法》依然适合用在教师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原有试用期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评估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用人单位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但前后两个试用期的总长度不得超过法定最高期额,并且必须以正当理由在原有试用期到期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行,试用期到期或用人单位单方不得擅自延长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学校给出“一年实习期”,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再有,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不应该出现“断聘半年”的情况出现,这是二次违法了。

这样不合理的结果竟然出现在教人育人的学校,实在荒唐,建议有此遭遇的教师职工跑三个地方:

一、向当地教育总局投诉,补回被断开的劳务时间,同时配合统筹,调配到其他学校。

二、教育总局不好出面,就向法院以学校违反《劳动法》去立案。

三、通告媒体,以防出现“行业内逼退”的歧视现象。


半仙牵牛


还是不完全一样的,教师也是政府财政薄款支付工资的起码义务教育阶段是的。而且他们有编制的,虽然很多教师也不在编制内,和社会企业是不一样的,学校起码公立学校不是以赢了为目的的,学校的更本任务责任是教授人知识技术培养道德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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