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金銀所在的越南國會歷史和權力

阮氏金銀所在的越南國會歷史和權力

從1946年到1976年越南共產生了六屆國會。1976年4月25日,越南進行南北統一以後的第一次普選,迄今,越南已舉行了十二屆國會。

阮氏金銀所在的越南國會歷史和權力

越南國會行使下列任務和權限:

1.制定憲法和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決定製定法律、法令的程序、章程;

2.對遵守憲法、法律和國會決議情況實施最高監督權;審議國家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3.制定國家社會經濟和發展計劃;

4.制定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決定國家財政預算和分配國家財政預算;規定、修改或者撤銷某些稅種;

5.制定國家民族政策;

6.決定國會、國家主席、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地方政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7.選舉、免任或者罷免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會主席、國會副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國家主席關於設立國防與安全委員會的建議;批准政府總理對政府副總理、部長和其他人員的補任、免任或革職建議;

8.決定部和部一級的政府機關的設立或者撤銷;決定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劃的成立、合、分和調整;決定特別行政區──經濟區的設置或撤銷;

9.廢止國家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違反憲法、法律和國會決議的文件;

10.決定特赦;

11.制定人民武裝部隊和外交人民的銜級制度和國家其他人員的銜級制度;決定國家的勳章、徽章和榮譽稱號;

12.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決定國家的緊急狀態和其它保障國防和安全的特別措施;

13.決定對外基本政策;批准或者廢止根據國家主席的提議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14.決定進行民意測驗。

阮氏金銀所在的越南國會歷史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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