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四屆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勞動法(修正版)》

越南第十四屆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勞動法(修正版)》

越南第十四屆國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勞動法(修正版)》

會議場景。圖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內——第十四屆國會第八次會議於11月20日通過了《勞動法(修正版)》,贊成率達90.06%。

《勞動法(修正版)》包括17章220條,其中明確規定勞動標準;勞動者、用工者、代表勞動者的組織、代表用工者的組織等的權利、義務、責任;對勞動的國家管理等。

根據國會剛通過的《勞動法(修正版)》,一年的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五天,元旦節一天,雄王節一天,4•30南方解放日一天,5•1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兩天。

關於退休年齡,新版《勞動法》規定:正常工作條件下男性和女性勞動者退休年齡分別提高到滿62歲和滿60歲。

具體的路線圖為,對於男性勞動者,2021年,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退休年齡是60歲3個月,2021年至2028年間,每年增加3個月。對於女性勞動者,2021年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退休年齡是55歲4個月,2021-2035年間,每年增加4個月。

關於正常工作時間,新版《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八小時。國家建議用工者實行勞動者平均每週工作時間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政府於2019年11月6日頒發了第561號文件,其中建議,目前保持現行法律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在適當時候將制定減少工作時間的路線圖。國會常委會接納政府的建議並指示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議將每週工作時間降至四十八小時以下。

關於最大加班協議框架擴大的規定,用工者可在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要求加班,日加班時數不能超出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的50%,一個月不能超過四十小時,一年不能超過兩百小時。

此外,紡織品服裝、皮革鞋類、電力、電子產品、農林產品生產和加工、鹽業、水產等領域的勞動者加班時間一年內不能超過三百個小時。(完)

來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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