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金银所在的越南国会历史和权力

阮氏金银所在的越南国会历史和权力

从1946年到1976年越南共产生了六届国会。1976年4月25日,越南进行南北统一以后的第一次普选,迄今,越南已举行了十二届国会。

阮氏金银所在的越南国会历史和权力

越南国会行使下列任务和权限:

1.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决定制定法律、法令的程序、章程;

2.对遵守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情况实施最高监督权;审议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3.制定国家社会经济和发展计划;

4.制定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和分配国家财政预算;规定、修改或者撤销某些税种;

5.制定国家民族政策;

6.决定国会、国家主席、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7.选举、免任或者罢免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国家主席关于设立国防与安全委员会的建议;批准政府总理对政府副总理、部长和其他人员的补任、免任或革职建议;

8.决定部和部一级的政府机关的设立或者撤销;决定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的成立、合、分和调整;决定特别行政区──经济区的设置或撤销;

9.废止国家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违反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的文件;

10.决定特赦;

11.制定人民武装部队和外交人民的衔级制度和国家其他人员的衔级制度;决定国家的勋章、徽章和荣誉称号;

12.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决定国家的紧急状态和其它保障国防和安全的特别措施;

13.决定对外基本政策;批准或者废止根据国家主席的提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14.决定进行民意测验。

阮氏金银所在的越南国会历史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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