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讀 | 盤錦市企業穩崗返還相關政策

Q:什麼樣的企業可以申請穩崗返還?

A:2019年度不裁員或少裁員且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都可以提出申請。經過審核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個體工商戶及民辦非企業不能享受此政策。穩崗返還實行企業申請制,不申請不予發放。


Q:怎樣計算裁員率?

A:企業裁員率是這樣計算的。裁員率=(2019年底職工人數-2018年底職工人數)÷2018年底職工人數×100%。


Q:企業裁員率應在哪個標準內符合政策規定?

A: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能超過5.5%,30人(含30人)以下企業裁員率不能超過20%,其它企業不能超過3.62%。疫情防控結束後企業裁員率按照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執行。


Q:什麼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計入裁員率?

A:企業職工因退休、死亡、調出、上學、入伍、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同一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之間職工換崗的,都不計入裁員率。


Q:怎麼才算是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A:企業按照國家社會保險繳費政策規定進行足額申報繳費,經審核通過後,按照核定的繳費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包括企業和個人)的視為足額。


Q:據說還有失業保險應急性穩崗返還政策?

A:是的。國家、省、市相繼出臺失業保險應急性穩崗返還政策。


Q:什麼樣的企業可以享受應急性穩崗返還政策?

A:申請應急性穩崗返還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 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並自2019年1月以來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未足額繳納的,可在補繳失業保險費後申請。

(二)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三) 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規定標準。

(四) 企業申報時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0%,並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

1.2019年以來,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出現虧損(需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證明材料);

2.2019年以來,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利潤總額同比下降30%以上(需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證明材料);

3.2019年度以來,下一年度利潤總額比上一年度同比下降30%以上;

4.2019年以來,連續2個自然季度進出口額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20%以上;

5.市政府認定為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為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

(五)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


1.企業尚有未完成合同,或有新訂單、新項目、產品或服務購買意向協議;

2.2019年以來,滿足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條件後,連續兩個月及以上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環比回升(需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證明材料);

3.市政府認定為恢復有望企業的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為恢復有望的企業。

(六) 與工會組織協商或以其他形式制定穩定就業崗位的措施。

(七)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2020年一季度內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業45天以上,且滿足上述(一)(二)(三)款的,可申請應急性穩崗返還。疫情防控期間,經市政府確認由於保障供應而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享受應急性穩崗返還政策。


Q:失信企業是否可以申請穩崗返還?

A:申請企業具有以下情況的,不宜進行穩崗返還:

1.被列入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技術落後、沒有市場前景、生產經營恢復無望的“殭屍企業”;

2.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


Q:企業在2019年度已經申請了,2020年是否可以繼續申請?

A:2019年已獲批應急性穩崗返還的企業,在符合條件下2020年可繼續申請應急性穩崗返還。前次獲批時使用過的企業經營狀況支撐材料不可重複使用。


Q:我們企業享受到穩崗返還後,有什麼要求?

A:已享受穩崗返還或困難企業穩崗返還的企業需承諾在得到返還後一年內不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2020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


Q:穩崗返還的標準是什麼?

A:疫情防控期間,對符合政策規定的一般企業按照企業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總額的80%返還。疫情防控結束後,按照國家、省文件規定執行。符合享受應急性穩崗返還企業的標準是:按照我市6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每人8453元)和一年內月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應急性穩崗返還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一般穩崗返還和應急性穩崗返還不能兼得。


Q:穩崗返還資金在使用上有什麼規定?

A:經過審核後,財政部門將穩崗返還資金直接核報到企業在銀行的賬戶中。穩崗返還資金用於發放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不得作為其他方面使用,發現作為其他方面支出的將返還資金追回。


Q:企業在申請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A:申請一般企業穩崗返還需持《盤錦市企業穩崗返還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企業法人承諾書和加蓋公章的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複印件各一份。如果企業職工有減員的需要提供減員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原因要與單位失業備案原因一致)。

申請應急性穩崗返還的企業需持《盤錦市應急性穩崗返還企業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企業法人承諾書和加蓋公章的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複印件各一份和第三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果企業職工有減員的需要提供減員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原因要與單位失業備案原因一致)。


Q:申請穩崗返還到什麼時間結束?

A:按照文件規定,2019年度一般穩崗返還申請到

2020年12月31日止,應急性穩崗返還受理時間到2021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Q:企業到什麼機構申請穩崗返還?

A:企業按照隸屬關係到屬地穩崗返還審批小組提出申請。隸屬遼東灣新區企業到市本級申請,隸屬遼河油田礦區企業到遼河油田社保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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