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報復惡念,男子持刀駕車傷害無辜致3死11傷,二審維持死刑-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心存報復惡念,男子持刀駕車傷害無辜致3死11傷,二審維持死刑】據@青年時報 法院查明,2018年10月6日下午,王存益與陳某等人在寧波市北侖區飲酒、娛樂,發生爭執而磕破額頭,隨後被送回家中。當晚6點左右,王存益在家中發現自己額頭有傷,頓生報復之念,後到小區門口的超市購買兩把水果刀至陳某家。見陳某不在,王存益直接朝陳某母親胸部捅刺三刀。當陳某母親逃離時,他又追至樓道口再捅刺陳母背部一刀,致其重傷。后王存益誤以為已將陳某母親殺死,便生出製造更大事端報復社會的惡念。他在小區門口劫取車輛,決定駕車沿途瘋狂作案。其在垛子嶺隧道口駕車撞擊騎電瓶車的柯某,致其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與其他車輛追尾後,王存益下車不但不賠禮道歉,還立即持刀砍殺被其追尾車輛的車主,劫取過往車輛司乘人員財物,搶開他人車輛。後還在超市門口停車,持劫取的菜刀砍殺群眾,焚燒超市貨物,駕車衝撞人群。這一系列犯罪行為,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傷、7人輕傷及鉅額財產損失的極其嚴重的犯罪後果。今日上午,該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駁回王存益的上訴,王存益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兩萬元。將對上訴人王存益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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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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