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盐津县三大产业之竹产业奖补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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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产业融合发展补助政策

1、退耕还林补助。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给予补助,每亩补助1200元,五年分三次兑现,第一年经验收合格兑现补助资金500元,造林后第三年经验收合格兑现补助300元,造林后第五年经验收合格兑现补助400元。退耕还林地块套种香花槐作为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每亩种植10株,香花槐的作用有三:一是发展林下养蜂产业,为蜜蜂提供优质蜜源,为农户增加收入渠道;二是保护生态多样性发展,降低竹园病虫害的发生几率;三是发展竹园观光旅游产业,增加竹园观赏价值,带动农户发展旅游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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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新建集中连片竹产业融合发展基地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户以上)的,在享受以上第1条相对应规定补助的同时,优先考虑水、电、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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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冷链或烘干设施建设奖补。经营主体在笋山基地建设冷链或烘干设施,冷链储存能力200吨以上或年烘干能力达到20吨以上的,按总投资的20%给予所属村集体公司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6万元。村集体公司须将奖补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设施建设方,按资金比例占相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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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林生产管护道和产业路建设补助。各乡镇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动员群众参与投工投劳,由县林草局会同县交运局按“一路一方案”的原则勘测设计后,县级涉农资金给予水泥、砂石料、机械、运输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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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盐中共盐津县委 盐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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