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糧食販子收糧食還用辦營業執照嗎,在家裡存了70多萬斤?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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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鄉鎮糧庫改制解體後,在農村糧食流通領域應運而生了一個糧食販運群體,人們常說的糧販子,這些糧販子活躍在農村,為解決賣糧難,為賣糧而沒有交通工具的農民提供了方便,也繁榮了糧食市場,為糧食流通做出了很大貢獻。

那麼,農村糧食販子收糧食還用辦營業執照嗎?還在家存了70萬斤?違法嗎?

一,農村糧販子收糧食不用辦理營業執照

2016年以前,普通農民在農村販賣、收購農民手裡的糧食,是需要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否則,收購糧食屬於違法行為。

現在糧販子在農村收購農民生產的糧食,是不用辦理營業執照的。早在2016年6月份,國家糧食局就針對農民收糧食下發文件,明確提出農民賣糧食不用再辦理收糧許可證。

所以,普通農民或者糧販子就不用擔心收購糧食違法了,可以放心大膽收糧食,在農村買賣、販運糧食不需要什麼證明和任何手續。

二.正常囤積點糧食是不違法。

現在農村糧販子,主要販賣玉米和水稻。不少糧販子做糧食買賣越做越大,形成收購,烘乾、販賣一條龍的服務,他們收購糧食不僅僅是幾噸的問題,而是幾十噸、上百噸的量。他們供應服務的對象,有的是飼料加工企業,有的是上幾萬頭的豬廠、及雞廠、農戶等,每年都販賣大量的糧食。例如一個萬頭的豬廠,盛期一天消耗玉米至少20噸。如果家存玉米70萬斤,用於養殖顯然是很正常不過了。

三.在如果在疫情或災難時期囤積糧食屬違法行為。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個別糧販子,趁疫情或災難,大量收購囤積糧食,嚴重擾亂糧食市場,想發國難財的,屬嚴重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總之,農村糧食販子,在國家法律範圍之內,正常販運糧食不用辦理營業執照,可以放心大膽去幹。但如果趁疫情或災害大量收購囤積糧食,那性質就嚴變了,屬違法行為。


沙塵暴5478


 你好!

依據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辦理條件:

(一)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50萬元以上糧食收購資金;

2、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儲存不低於400噸糧食,且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及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的倉儲設施;

3、具有與其收購品種、收購量相適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儀器和計量器具;

4、具有相應的糧食檢驗技術人員和保管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年收購量50噸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取得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3萬元以上糧食收購資金;

2、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儲存不低於50噸糧食,

且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及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的倉儲設施;

3、具有與其收購品種、收購量相適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儀器、計量器具;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提交的材料目錄:

1、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申請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時,應當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省糧食收購資格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資信證明;

(4)糧食倉儲設施以及倉儲能力的證明材料;

(5)糧食質量檢驗儀器和計量器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6)糧食檢驗人員、保管人員的有效證件;

(7)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新設企業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原已從事糧食收購的,應當同時提交上一年度糧食購銷情況年報表。

2、年收購量50噸以上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時,應當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糧食收購資格申請表;

(2)身份證複印件;  

(3)資信證明;

(4)糧食倉儲設施以及倉儲能力的證明材料;

(5)糧食質量檢驗儀器和計量器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6)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登記的,應當同時提交營業執照副本。


我是張老弟


諮詢一下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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