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章需謹慎,還不清楚的趕緊戳進來!

發票蓋章這件事,看起來輕鬆簡單易操作,但越是簡單的工作,出錯的概率也越高,下面小編給大家普及發票蓋章有哪些注意點。

首先,看看稅務對發票蓋章的規定:

①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②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其次,有些發票真的不用蓋發票專用章,您蓋了章,那真的是錯了,哪些發票不用蓋章呢?

1.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管是彩色打印還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開票單位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製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如下圖:

發票蓋章需謹慎,還不清楚的趕緊戳進來!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對蓋章有什麼特殊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的有關規定,在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對於是否在註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的問題未做明確規定。經與公安部協商,決定從2006年10月1日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一律加蓋開票單位印章。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冊登記聯加蓋開票單位印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13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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