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患者就诊须知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患者就诊须知

当前,全国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准确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患者就诊须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院要求患者实名制缴费就诊。患者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医保卡、护照)到院就诊;

二、门诊或急诊用“测温、扫码、戴口罩”防疫“三件宝”进行预检分诊,就诊时请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出示吉祥码;

三、为避免交叉感染设置户外门诊候诊区,采取人工叫号式排队就诊;

四、就诊患者及家属进入院区后任何场所均禁止聚集、逗留,排队时请遵照工作人员安排,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且不可随意走动,座位等待时请与他人保持至少一个座位距离;

五、诊室实行“一医一患一室”制度,60岁以下生活能自理的患者不允许家属陪同,如需陪护,陪护人员需准确报告流行病学史、进行体温监测及肺CT筛查;

六、实施入院前“四清一查”措施。患者与陪护人员必须确保体温、接触史、肺CT、新冠肺炎抗体及核酸检测正常,方可入院。

七、住院患者根据病情需要设置陪护人员,谢绝探视。陪护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因患者手术、病情危重等原因需增加陪护人员时,须由病房主治医生和护士长联合签字同意。

八、所有来院人员应如实报告病情并服从医院管理。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务人员:

近2周有省外、境外旅行或居住史;

近2周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近2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

近2周所接触人群存在聚集性发病情况;

近2周内有体温≥37.3°;

近2周有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

如患者来自黑龙江省,必须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就诊。

所有来院人员不得隐瞒与疫情相关的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入扩散者,将被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九、为有效防控,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安全,门诊大厅实行半封闭管理,为保证医患通道分开,部分流程路线有所调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以上规定,旨在最大程度降低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最大可能保护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生活愉快!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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