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代通知金,扶我起来,我还能拿工资

如果有人和你说代通知金这个词语,我猜那个人应该是香港或者台湾人。因为这个词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一般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那么这个代通知金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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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是代通知金的基本定义,但是关于它的内在,广州忠雄带你去详细了解。

一、职工离职代通知金需要交税吗?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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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有这三种情况下(即: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除此之外,只要不是这三种情形下辞退劳动者(比如:本打卡案例,单位提出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需要明确的是,职工的个人所得是否需要交税应当从获得收入的属性来进行认定,如果属于工资收入,则必然是需要交纳税费的。代通知金存在的意义主要在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提前一个月告知的话,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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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代通知金的全部内容,其实,有时候我们突然(之前也没预告)被解雇的时候,我们一般都冷静不下来,然后就按他们的流程来走,其实这样是不对的,我们应该反思自己做错的地方,随后了解之后再看看用人单位有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争取我们的利益(一般用人单位合同上都会写清楚),后来再好聚好散,被解雇虽然会让人不甘,但是我们应当理智的争取属于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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