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丈夫出軌找小三還非法同居,被妻子知道後,多次勸說也不悔改後,還將妻子告上法庭,人認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

這是什麼操作?

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劉渣男和張原配是自由戀愛結的婚,結婚兩年後兩人有了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可是在張原配坐月子期間,劉渣男出軌了,只是這時的張原配還處在幸福的甜蜜之中,沒有察覺。

又過了兩年,張原配發現丈夫總是出差,感覺有點不對勁,後來看了他的手機才發現自己的丈夫出軌了,時間還不短,並且兩人還在外面租房子同居了。

可是張原配覺得孩子還小,不希望這個家就這麼散了,於是想要勸說劉渣男迴歸家庭,但是勸說多次劉渣男還是沒有用,於是張原配就將其出軌的事情以及真實姓名和住址發佈在了自己的朋友圈。

劉渣男知道後,就立刻要求張原配刪除,並且還認為張原配這個行為給自己帶來了很多負面的評價,給自己的工作、生活還有名譽帶來了很嚴重的不良影響,於是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張原配告上法庭,並且要求張原配公開道歉並且賠償精神損失。

不得不說這個渣男真的“渣”!

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但是說到這個案子,小尊想起之前我們也講過的另一個案子和這個很像,不過那個案子是原配把小三的照片及姓名發佈到了自己的朋友圈,第二天原配就刪除了,然後被小三起訴,認為原配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道歉並賠償。

那麼事情最後究竟是怎麼判的呢?

法院:“不算侵權,訴求被駁。”

一審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而名譽是人們對一個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幹及其他素質綜合的社會評價。本案是因使用微信發表言論所引起的名譽權、隱私權糾紛。

本案中,原配通過微信朋友圈發表的涉案言論是否構成對小三名譽權及隱私權的侵犯,為本案的爭議焦點。

原配的微信言論是否侵犯小三的名譽權,應從涉案微信言論是否構成侮辱或誹謗、小三的社會公眾評價有無降低,以及原配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等方面認定。

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首先,原配發表的微信言論,言論不存在捏造事實誹謗。雖然言論中有涉及“小三”等貶義評價,但尚在公眾一般的理解範圍內。

其次原配發表該微信言論後,第二天即予以刪除,原配微信朋友圈應有一定的好友看見,但該言論即使產生不良影響也僅僅限於原配的朋友圈,故影響的範圍有限,影響時間短。所以小三主張涉案微信導致其名譽權受損的訴訟請求,缺乏證據,不予支持。

最後本案中,原配在其微信言論中附上小三的照片,該照片的內容本身是小三個人寫照,與其本人人格尊嚴並無聯繫,且不需採取措施予以特殊保護並不得受他人所見,故該照片不屬於個人隱私。

綜上所述,原配通過微信發表的涉案言論侵害其名譽權和隱私權,不能成立;小三據此訴請的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這麼一看是不是和這個案子還挺像的?

其實對於這種案件,在司法實踐中主要產生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張原配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等基本權利,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張原配公然在社交平臺上發佈涉劉渣男的姓名、住所等隱私信息,導致劉渣男的社會評價降低,故張原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第二種觀點認為,張原配的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

張原配雖然在社交平臺上發佈了不利於劉渣男的信息,但是在其勸說無效的情況下發布的真實信息,並沒有歪曲事實、惡意中傷。

另外,張原配的發佈行為造成的影響範圍有限,且屬婚姻維權,是對劉渣男不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種提醒警告。

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對此小尊比較同意第二種觀點。

首先,從立法規定來看,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劉渣男享有名譽權等基本權利。

但本案中,張原配將劉渣男婚外情的事實發布在朋友圈,其是在勸說無效下對已發生事實的一種客觀描述,發佈的是真實存在的信息。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八條之規定,撰寫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參照這一規定,故張原配如實反映事實的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

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其次,從名譽侵權的實質要件來看,若不構成侵權,首先要求發佈信息者的主觀目的是善意的。

張原配發布涉丈夫劉渣男的隱私信息,是出於婚姻維權的需要,追求的是合法利益且有利於弘揚正確的核心價值觀,因此其主觀並非惡意。

此外,侵害名譽權的主要方式有侮辱、誹謗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或暴力,公然貶損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誹謗則是指捏造某些虛假的事實向第三人散佈,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散佈為其特徵。

而本案中,張原配既沒有虛構事實散佈,更沒有用極端字眼惡意侮辱劉渣男,造成劉渣男的社會名譽降低,因此張原配的行為沒有侵害劉渣男的名譽。

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最後,從本案事實來看,起因是劉渣男婚內出軌且不思悔改,張原配迫於無奈才將劉渣男的私事公之於眾,公佈平臺僅限朋友圈和當地論壇網站,而後又及時刪除,故影響時間和範圍均有限,未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

若劉渣男堅持認為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所受的社會評價降低,而不是僅憑自己的主觀感受來認定。

丈夫出軌後,反告妻子侵犯自己名譽權?

​故事說到這裡,最後想說一句,婚姻的不幸首先是因為對方是渣男(女),可自己的不幸,是因為自己的軟弱。不要因為孩子或責任把自己困在一個牢籠裡面,這樣有時候並不是對孩子好,只會讓他們更敏感。

最後還想說的是,面對出軌,很多時候確實是會刺激到很多人,最後做出一些觸碰底線的事情,例如暴力捉姦,雖然能夠理解,但是還是需要剋制,否則最後還要把自己搭進去。

最後的最後小尊想問問大家,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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