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企業丟失增值稅發票,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泓升會計導讀:

最近有很多小夥伴問今年的彙算清繳相關問題,接下來幾天我們將陸續推送關於彙算清繳的基本問題——

問答:企業丟失增值稅發票,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31.企業購買預付卡稅前扣除處理問題?

對於企業購買、充值預付卡,應在業務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按照購買或充值、發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進行以下稅務處理:

一是在購買或充值環節,預付卡應作為企業的資產進行管理,購買或充值時發生的相關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二是在發放環節,憑相關內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根據使用用途進行歸類,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如:發放給職工的可作為工資、福利費,用於交際應酬的作為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三是本企業內部使用的預付卡,在相關支出實際發生時,憑相關憑證在稅前扣除。

32.企業發生的租賃房屋及公用費用支出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1)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租賃房屋,實際發生的房屋租賃費支出,可憑房屋租賃合同及合法憑證稅前扣除。按合同約定應由承租方負擔房屋租賃相關費用(如煤水電氣、物業費等)的,承租方實際發生的支出,可憑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原件稅前扣除。

(2)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企業為職工提供住宿而發生的房屋租賃支出,憑房屋租賃合同及合法憑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企業為職工報銷個人租房費,可憑出租方開具的合法憑證(發票抬頭可為企業職工個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33.企業購買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該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企業購買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憑合法憑證,並按以下年限計算折舊在所得稅前扣除。以下方法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一是企業購買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出售方能夠提供該項資產原始資料(包括髮票和固定資產使用卡片或相關資料)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可按稅法規定該項資產的剩餘年限計算折舊。

二是企業購買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出售方雖不能提供該項資產原始資料複印件,但企業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項資產進行了評估,且評估報告中列明瞭該項資產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若該項資產整體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不低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企業可選擇按照資產評估報告中列明的該項資產尚可使用年限

計算折舊金額或者按照稅法規定該類資產最低折舊年限減除已使用年限作為該項資產的剩餘折舊年限計算折舊。上述方法一經選擇,不得隨意改變。

對資產整體使用年限低於稅法規定的該類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的,按稅法規定最低折舊年限減除已使用年限作為該項資產的剩餘折舊年限計算折舊。

三是企業購買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出售方不能提供該項資產原始資料複印件,也不能提供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項資產評估報告的,應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折舊。

四是企業購買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條件的,可以選擇一次性扣除或縮短折舊年限。其中,採取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折舊的,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

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企業接受投資、受贈的固定資產按上述規定執行。

34.企業發生違約金支出,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對扣除憑證該如何準備?

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由違約的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於賠償損失的金額。

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違約金可憑發票、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在稅前扣除,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違約金可憑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非現金支付憑證、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在稅前扣除,

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5.企業在保稅港區內註冊(海關監管圍網內),該企業從國內購買的設備,國內企業視同出口,國內企業為該企業開具的形式發票稅前能否扣除?

在保稅港區內註冊(海關監管圍網內)的企業開具的形式發票不得作為該企業稅前扣除的憑證,該企業可憑國內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稅前扣除。

36.企業發生的境外費用扣除憑證問題?

企業發生與經營有關的境外費用,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7.實行統借統還辦法的企業資金拆借利息稅前扣除規定?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統借統還業務的規定: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

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徵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

因此,對實行統借統還辦法的企業集團,利息支付方向統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憑發票在稅前扣除。

38.企業丟失增值稅發票,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一是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1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企業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通用機打發票,購買方企業暫憑加蓋銷貨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存根聯複印件及通過稅務部門網站“發票查驗系統”查詢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票面信息結果在稅前扣除。

39.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指標難以核實,部分高新企業借調員工短暫從事研發,科研人員最低從事研發時間如何確定?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認定條件”--“(五)企業科技人員佔比”--“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對於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需在一個年度內累計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滿183天,才可判定為科技人員。

40.政策性搬遷開始年度如何把握?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政府為了公共利益徵用企業房產的,應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搬遷期限等事項,與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因此,在稅收徵管實踐中,搬遷開始年度應按照搬遷協議或搬遷決定規定的搬遷開始日期所屬的納稅年度計算。

來源:網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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