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住建部擬取消公攤:住房按套內面積算

最新消息,以後買房或將告別公攤面積。


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最新消息!住建部擬取消公攤:住房按套內面積算

《住宅規範》指出,這一住宅項目規範是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保障住宅項目安全、適用、宜居、綠色和耐久,規範住宅項目規模、佈局、功能、性能及技術措施而制定。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遵守本規範。

來源:深圳房地產信息網、澎湃新聞、大偉看樓市

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住宅規範》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最新消息!住建部擬取消公攤:住房按套內面積算

這也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出臺這一規定主要是因為:本條是居民關注的焦點問題,關係到每個住宅用戶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國住宅建築主要以建築面積進行交易,這樣會出現同一項目的建築面積相同而套內使用面積不同的問題,以此加劇“公攤面積傷民”的矛盾。

政策有什麼影響?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解讀:

是否套內計價政策對於購房者實際購房成本基本無影響,主要影響的是部分打著政策擦邊球賣低得房率房子的開發商。另外,對於購房者而言,物業費等因為建築面積衍生的收費也有可能降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攤面積並不是越小越好,不計入面積價格,意味著開發商同樣可以提高套內單價,另外如果開發商過度擠壓公攤,會導致社區品質下調,包括樓道、會所、大堂等公共面積縮水。

1:這只是一個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距離正式文件還很遙遠,即使成為正式文件,也不確定是建議標準還是規定強制標準。

2:從政策內容看,包括了住宅、商業、工程建設等方方面面,包括全裝修交付等等政策,這些政策起碼5年內落地可能性非常小。

3:套內面積計價影響最大的是期房銷售,對於現房和二手房,購房者更容易計價。從套內計算價格看,全國已經有重慶等個別城市落地,的確更有利於購房者,對於開發商而言減少了灰色利益。

4: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出臺套內計價模式,需要考慮之前已經入市的項目如何銜接的政策。

5:從未來趨勢看,國內有很多獨有、少有的房地產交易現象,比如公攤計價、期房銷售、二手房雙邊代理,這些都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有改變的可能性。”

2018年住房公攤面積引發廣泛討論

2018年7月,“瞭望智庫”微信公號發表文章談到:提到公攤面積,幾乎每個購房者都有一肚子的抱怨——花了100平米的錢,卻只買到一個70平米左右的房!

2018年8月,新華社對此發表評論《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攤面積"讓我們很受傷!》指出,誠然,公攤面積問題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但長期存在並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是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而隨著房屋精裝修政策乃至未來房地產稅出臺,購房者遭遇到的問題還將進一步加劇,產生的各類矛盾也將愈發尖銳。

2018年9月14日,新華社發表調查文章《買100平米得70平米:公攤面積7大亂象》指出,在當前全國房價企穩的情況下,部分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利,頻頻打起住房公攤面積的主意,“買100平方米得70方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甚至超過50%。記者採訪瞭解到,公攤面積“貓膩”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居住獲得感。

部分業內專家認為,公攤面積是房地產市場“最不透明的一項指標”,由此導致的房屋買賣糾紛及服務收費爭議由來已久。他們建議,從制度上堵住現行法規漏洞,考慮適時引入國際通行的以套內面積為單位的房屋計價體系。

新華社文章指出,調研顯示:國際通行的房屋交易計價單位多為所見即所得的套內面積,國內對此雖無統一規定,實際操作中卻普遍採用建築面積計價。但時至今日,都無法律法規對“公攤面積”做出明確約束。

取消公攤:重慶已經執行17年

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嚴格來說,房產稅按套內面積徵收引發民怨較小。從更長遠的觀點看,未來要建設開放式街區小區環境,公共通道部分該如何徵稅,會否增加公攤面積,如何緩解社會矛盾,都值得深思。

除了官方,一些業內人士也開始呼籲按套內面積計算。

2月22日,據中山日報報道,廣東省中山市政協委員鍾國平建議,對商品住房銷售進行立法,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明確商品住房按套內面積進行銷售,並將此規定納入住房銷售合同。

實際上,早在2002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慶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該條例於當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慶在全國率先強制施行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政策,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談及重慶為何要做強制改革商品房計價方式的“先驅”,時任重慶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處處長曾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最大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明明白白購房,最大限度地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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