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爷丨土地成片一级开发政企合作的由来与模式综述

01 原由


因为我们通常看到的房地产属于土地二级开发,其中的政企关系是简单的土地使用权买卖关系,可以通过现行的《合同法》来约束。


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政企关系相当模糊且复杂,目前存在土地法规盲区,必须借助已有的工程管理、资产托管、招标法、拍卖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创新成适合各地各阶段各项目实情的开发模式,以规范政企关系。


02 阶段


最初,政府是毛地出让,土地收益有限,土地开发整理由拿地的开发商自理。


后来出现了

土地收储制度,政府独揽土地整理,政府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政府债务风险,市场敏感性不足。


眼下,土地成片一级开发进入了政企合作阶段,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一直在探索、磨合合适的合作模式,但也一直在磕磕碰碰中前行。


03 现状


有钱有思想的政府不用拉企业合作开发土地,没钱没思想的政府不敢拉企业合作,最可能跟企业走到一起的政府是钱不足但有一定思想的政府。


有钱没思路的企业想不到跟政府合作开发土地,

没钱有思路的企业想也成不了跟政府合作,最可能跟政府走到一起的企业是钱不少且有一定思路的企业。


04 动因


政企合作开发土地的动因分析:


政府税收财力不足


银行融资严格限制


中央发债杯水车薪


自行发债遥遥无期


联姻社会资金虽无奈之举,也许是不错的选择


05 模式


归纳一下,自一级开发市场化以来,出现了以下八种政企合作开发模式:


(1)理论模式

开发成本返还、土地增值分利


(2)代建模式

市政工程BT,设计总承包EPC,工程管理费


(3)托管模式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开发权、经营权分离,直接委托或公开招聘一级开发商,委托管理、开发与运营


(4)联动模式

低价曲线拿地二级开发获利弥补一级开发投入


由于政策的限制及时代发展,以上四种模式基本已经淘汰。


尤其是联动模式,由于二级开发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公开方式,所以不能在书面材料中约定“联动开发”,以免被督察,实际操作中只能改头换面。


(5)合资模式

政府国有公司与企业合资注册一级开发项目平台公司


(6)PPP模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7)购买服务

购买征地补偿服务、采购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


(8)收益权模式

土地开发权暨收益权公开出让


以上四种模式目前正在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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