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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泰媒消息,4月21日泰國總理府發言人納勒蒙女士透露,由於目前泰國仍處於疫情特殊時期,內閣按照泰國國家警察總署的申請,批准起草關於延長部分外籍人士停留期限的內政部公告。接下來將交由法律法案起草審核委員會審查,再交由內閣會議進行最終批准並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4月7日泰國政府下達的《特許部分外籍人士在泰王國境內停留公告》第2(1)條規定可自動延簽在泰停留的外籍人士,可自5月1日起繼續停留至7月31日。具體包括:

1.獲得相應簽證可短暫性在泰停留(含落地籤)或根據免籤政策入境的外籍人士;
2. 根據《佛曆2522年入境法》第35條(且包含根據《佛曆2514年石油法及增改版、《佛曆2520年投資促進法》及增改版、《佛曆2522年泰國工業園區法》及增改版》),或根據內政部相關公告可在泰停留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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