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麼進行財產分割,請專業人士留言,急急急

夫妻二人結婚三年,沒有孩子,由於各種原因,走到了離婚邊緣,房子是女方父母出資首付婚前購買的,房產證名字是女方!93平米,買了5年,是貸款房子,貸款15年,買的時候是6600一平米,現在房子市場價是10000左右一平米,平時的房貸也是女方父母給還的,夫妻還房貸的次數比較少。有一輛車,全款,買了兩年多,買的時候15萬,是婚後女方父母出資給買的!剩下的就是一些家電傢俱等不值錢的東西了!女方回孃家8個月了,處於分局,現在沒有辦離婚手續,女方父母想把房子賣掉,不想給男房居住了,讓女婿騰房子搬走,那麼有幾個問題:

1:離婚時候男方有權利分財產嘛?

2女方讓男方淨身出戶是不是應該!

3:男方如果想要財產分割,可以分到哪些,價值多少?

4:如果女方不同意給,男方是不是也沒辦法!

5:沒有辦離婚的情況下,可不可以把男方趕走,不讓居住了,把房子賣掉。

請各位網友給一些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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