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生娃,此时公司注销,我该如何维权?

即将生娃,此时公司注销,我该如何维权?

最近在法律援助时,遇到前来咨询的孕妇,她即将生育,但此时公司注销了,没有事先通知,也没支付任何补偿,她该怎样维权?可主张哪些权利?

经了解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生育当月需正常缴纳社保,否则会影响其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公司注销了,孕期职工很难找到一份新工作,如果该职工想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通过街道缴纳社保,以期不影响生育津贴的领取,因为此种社保不含生育保险,所以通过这种方式,也无法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孕期时出现公司注销的情况,对职工来说,即棘手又糟心。针对这种情形,本文会给出解决之道。

即将生娃,此时公司注销,我该如何维权?

一、公司注销了,谁是新的责任承担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仲裁时,可将该公司注销时提交工商部门承诺书中所列明的公司注销后责任承担主体作为被申请人。

二、可主张的权益有哪些?

1、是否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答案是肯定的。咨询者有问到,公司注销前未与员工进行任何协商,且未给付经济补偿,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注销属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所以无法认定其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主张赔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补偿金。

2、是否可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未提前三十天告知,径行注销,孕期职工是否有权利主张代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通金给付前提是员工无过错、公司未提前三十天告知时,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员工给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所以公司注销不属于应当给付代通金的情形。

3、是否可主张生育津贴?

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尚没有法律对此特殊情形作出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劳动者有关生育津贴的合理诉求。公司在注销时本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应当考虑并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职工权益,而不应仅仅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笔者认为主张生育津贴可理解为主张可得利益的损失,如果未申领到或者与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领取到的生育津贴有差额,可以进行主张全部或部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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