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租、減稅、提前發補貼……東莞扶持民辦學校、培訓機構措施公佈

今天(4月25日)上午,東莞市教育局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稱,日前,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支持民辦學校克服疫情影響穩定健康發展的措施》,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莞企共克時艱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措施》、《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加快惠企政策落實的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

進一步做好疫情期間對全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含民辦高校、民辦中小學、民辦幼兒園和民辦培訓機構)的扶持工作,保障全市教育事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擴大扶持政策實施範圍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擴大東莞相關惠企扶持政策的實施適用範圍,將由市教育局審批管理並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民辦學校納入扶持對象,讓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知曉相關惠企扶持政策,並享受租金減免、稅費優惠、金融扶持、財政補貼等方面的優惠待遇。

二、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時效

受疫情影響,東莞開學時間推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企的物業,以及鎮(街、園區)和所屬企業的物業,在免收2、3月份的物業租金基礎上,減半收取4、5月份的物業租金,已收取租金的順延減免時效;協調農村集體物業,按市鎮分類及操作指引,根據村組減租方案,對承租人減半收取2個月租金

,減免措施上可靈活採用“原低價延長租期”等方式,幫助暫時遇到困難的民辦學校渡過難關。進一步落實租金減免政策,以績效掛鉤、稅收減免、資金補貼等優惠政策倡導業主減免或部分減免民辦學校的租金。

三、進一步落實減稅減負工作

落實國家減免稅政策。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託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免徵增值稅;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對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民辦學校提供的其他服務原適用3%的,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對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民辦學校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對民辦學校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由民辦學校提出申請,可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減輕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負擔

(一)社會保險。對於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民辦學校2020年2月至4月的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登記為企業類型的,應做好相關劃型和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免工作。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企業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民辦學校,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延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二)住房公積金。根據《關於公佈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東公積金通〔2020〕17號),民辦學校在與教職工充分協商後可依規申請階段性緩繳、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或階段性停繳2020年2月至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在疫情結束3個月內進行補繳並且恢復正常繳存。

五、加大金融支持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難以按期還款的民辦學校,可按規定予以展期或續貸。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民辦學校,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並免收罰息;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因疫情受困的民辦學校,不盲目斷貸、抽貸、壓貸。為年度檢查合格的民辦學校開闢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滿足民辦學校合理融資需求。鼓勵保險機構向民辦學校提供涵蓋新冠肺炎疫情感染、安全復學的風險保障產品,並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加大對民辦學校財產保險、責任保險等支持力度。

六、提前下撥財政補貼資金

提前下撥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補助資金、民辦學校扶持專項資金、民辦學校教師從教津貼、民辦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緩解民辦學校經營壓力。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採寫:南都記者 韓成良 (信息來源於東莞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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