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農民自己開荒出來的土地如果被徵收有補償嗎?

在農村,有很多農民除了耕種自己的承包土地以外,還會開墾一些荒地來種植農作物。那他們開墾出來的這些荒地一旦被徵收,他們是不是可以得到補償呢?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項目: 農村土地進行徵收時,一般補償會有三個項目。土地補償、安置補償、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上面這三個項目的補償,都是針對具有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來的,補償金額的多少是根據被徵收的承包土地面積大小來決定的。也就是說,這幾項補償都是針對農民承包土地來進行補償。而私自開墾的荒地一般都不屬於農民的承包地,所以如果自己私自開墾的荒地,是很難拿到補償的。 自己開墾荒地的性質: 通常來說,我們說的荒地一般指的就是“四荒地”,包括荒溝、荒灘、荒丘、荒山。應該說,這些土地大多是村集體土地,並不屬於個人所有。既然不是個人所有的土地,如果我們自己私自開墾出來,那也還是村集體的土地。通常,如果開墾的面積不大,或者是說牽扯的利益不是很大,一般也不會有人去阻擾。但是如果牽扯到像徵收補償這樣巨大的利益時,每一個村民都無法淡然的面對。因為上面說到徵收補償是針對有承包合同或者有確權證的土地來說的。如果沒有承包合同或者土地確權證,即便是你開墾的,那這個補償可能跟你也沒有多大關係。最多可能就會給一點青苗補助給你。像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肯定是不會給的。

如何拿到全部補償? 如果要想這些補償項目全部都得到,就必須拿到承包合同或者是開墾出來的荒地能夠得到確權。而要想拿到承包合同或者是確權證書,我們在開墾荒地的時候,就必須要進行申請。申請獲得審批後,開墾出來的荒地我們才真正的有承包使用權,只有這樣子,在徵收的時候才可以得全部的補償。 所以,農村裡面的荒地不是說可以隨便開墾的。如果要開墾,一定要進行申請,這樣才能夠讓自己的行為成為合法行為。也能夠保證開墾出來以後自己的權益有保障。

備註:對於土地荒廢多久才算集體土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荒地的時效,但是有土地荒廢的處罰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閒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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