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職工停保變更服務指南

一、申請範圍

省直參保人員調轉到統籌外、解除勞動合同、判刑、失蹤、辭職等。

二、辦理主體

省直醫保參保單位負責經辦。

三、所需材料

(一)《吉林省醫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停(退)保登記表》(加蓋有效印章)。

(二)單位:機關事業單位。

1.人事手續

根據情形對應提供:

辭職需提供個人辭職申請書或辭去公職申請表和辭去公職批准通知書;

調轉統籌外的需提供調轉文件、調動審批呈報表、商調函或調動審批表;

違紀或判刑人員需提供法院判決書、紀檢部門或上級主管單位和本單位出具的開除公職的文件;

失蹤人員需提供相關減員手續、法院判決書、本單位出具的關於失蹤人員處理結果的文件並加蓋公章、刊登聲明的報紙。

2、編制手續

編制本減少頁。

(三)單位:企業單位或參保人員為合同制員工。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解除(終止)聘用合同備案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四、辦理流程

參保單位經辦人在省直醫保網上服務大廳單位業務經辦中的“職工停保”界面進行申報,並上傳所需材料原件掃描件,由省醫保局進行審核。

五、辦理方式

登錄省直網上服務大廳申報。

六、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七、辦結時限

即時辦結。

八、聯繫方式

0431-96618。

九、注意事項

1.參保單位在未核定次月徵繳通知單前可辦理當月人員停保變更業務,繳費到帳後辦理的人員增減變動在次月生效。

2.參保單位應於人員減少後30日內為停保人員申請辦理醫療保險停保手續。

3.停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餘額可以轉移到新參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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