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關注:我太難了!每天上下班爬32樓已半個月

“我們這棟樓一共一百多戶,一層四戶共用兩部電梯,其中一部電梯已經壞了接近半個月,物業一直沒有解決,我們家住在32樓,幾乎每天爬樓梯,我真的太難了。”這是鄭州市新鄭國瑞城爵士苑11號樓的王先生撥打東方今報熱線(0371-65830000)時的一段原話。

電梯損壞,需動用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王先生說,自電梯損壞以來,自己清晨上班一直都是走步梯,從32層徒步下樓就需要五六分鐘,如果等電梯,短則五分鐘長則十幾分鍾,給生活帶來嚴重不便。

這件事情報給物業後,反饋說是電梯的鋼絲繩壞了,需要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進行維修。但是王先生不這樣認為,“我們是2016年交的房,這才住了幾年,就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去維修電梯,我去電梯機房查過記錄,他們並沒有按時做清潔與日常保養,這很可能是間接導致電梯出現損壞的原因。”王先生說。

對於王先生反映的情況,4月20日,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與該小區的國瑞物業公司(爵士苑物業服務中心)取得聯繫,工作人員說,小區該樓棟確實存在電梯損壞情況,目前物業方正在儘快準備維修,但維修電梯的費用需要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支出,此次維修電梯花費3萬多元,這需要該樓棟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

關於目前的簽名進度,該小區物業樓管魏女士說,目前業主意見不一,現已有10戶業主同意並支持,將加快進度促成電梯維修。


爭執不下,物業是否盡到養護職責成焦點

關於王先生所說的電梯機房日常養護不當問題,樓管魏女士表示,電梯在維修方面都留存有記錄,物業皆有日常保養巡視。

物業的回覆,王先生並不認同,他向記者提供了電梯機房的照片以及巡視記錄,稱其在保養時存在疏忽。目前,業主與物業雙方各執一詞,意見暫未達成一致,電梯問題關乎日常生活,仍需儘快解決。

但是記者在查詢中獲悉,目前市面上的電梯質保期一般在12個月到18個月之間,希望物業與業主儘快達成一致,將電梯修復完畢。


■律師說法

對此,記者採訪到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他分析認為,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包括電梯日常養護清潔等非技術性工作,如果物業公司違約,業主有權要求其承擔經濟損失。但如果該電梯系正常使用情況下導致出現故障而需要維修的,物業公司可徵求業主意見,依法使用維修基金,確保業主方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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