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從保險公司信保業務“踩雷”暴露出信保業務“頑疾”

以案說法|從保險公司信保業務“踩雷”暴露出信保業務“頑疾”


說好的“保證保險”卻無保障

根據投資人爆料,當時他在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購買的一款理財產品發生違約,但該款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債務人事實上投保了易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易安財險”)的“履約保證保險”。


作為一家註冊資本達100000萬元人民幣的財險公司,易安財險在發生這種事的時候,按約定應該在理財產品違約之際,就要先行代償。但對方一直以理賠材料不完整為由,遲遲未能理賠。


以案說法|從保險公司信保業務“踩雷”暴露出信保業務“頑疾”

以案說法|從保險公司信保業務“踩雷”暴露出信保業務“頑疾”

▲ 截圖來自財查到APP


根據當時投資人所出具的材料顯示,這是一款名為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保融通(融通四海)”2019年收益分享合約產品(下稱“融通四海”)的收益權轉讓產品,底層資產是車抵貸,山東融通四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車抵貸收益權通過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轉讓給投資人。


融通四海這款產品分為多期發行,期限不同,收益不同,大致在6.3%~8.0%的區間,每期對應不同的投資人。為了增信,這款產品的底層資產借款人還投保了履約保證險。


投資人所出具的易安財險“資金債務履約保證險保險單”,投保人為借款人,被保險人為融通四海融資租賃,受益人為該筆保單項下資產對應的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發行的“保融通(融通四海)”的一位投資人。


值得注意的是,該保單還附帶了特別約定,保險人應在收到出險通知後啟動理賠程序,並最遲不晚於《融資租賃售後回租合同》約定的付息日或到期還款日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免賠率為0。如投資人未收到投資本金和利息,同樣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事故發生時,天津金融資產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在收到本保單對應的理賠款後,將理賠款支付至受益人賬戶。


這款產品的很多投資者也因為附帶保單,免賠率為0,保單責任義務都寫的清清楚楚,從而購買了此產品。但是產品出現違約,投資者卻未及時得到代償,財險公司的做法著實讓人覺得欠妥。


信保業務頻繁“踩雷”

近年來,信用保證保險領域波瀾起伏,高危合作群體從P2P擴展到保理、融資租賃、交易所、信託等金融或類金融主體。


2016年12月,招財寶11.46億元的僑興私募債發生逾期,浙商財險、眾安保險均捲入其中,浙商財險作為第一道風險防線,對債券本息到期兌付提供保證保險,眾安財險則為其提供保證保險增信。


以案說法|從保險公司信保業務“踩雷”暴露出信保業務“頑疾”

▲ 截圖來自財查到APP


2018年2月,安邦旗下平臺邦融匯逾期,多家財產險公司因與其開展保單質押、履約保證保險等業務受到牽連。


2019年10月,中華聯合財險旗下的“應收賬款信用保險”踩雷“大業信託·遠成物流應收賬款投資集合信託計劃(第1期)”。


對於財產險公司而言,一旦踩雷一單業務,賠付進去的不僅僅是此單的保費,可能是長達一段時期內的保費,尤其是資金實力並不雄厚的小型財產險公司,甚至可能導致年度業務虧潤,背上沉重的業績包袱。


何謂信用保證保險

所謂“信用保證保險”,是指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者的區別在於,信用保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為權利人,而保證保險的投保人為義務人、被保險人為權利人。


信用保證保險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並不長,首家市場化運營的專業信用保證保險公司是成立於2016年1月的陽光信用保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案說法|從保險公司信保業務“踩雷”暴露出信保業務“頑疾”

以案說法|從保險公司信保業務“踩雷”暴露出信保業務“頑疾”

▲ 截圖來自財查到APP


事實上,與一般財險保障固定資產性質的標的不同,信用保證保險的標的是信用風險,極其考驗承保機構對於風險的預判。


信用保險業務的前提是風險要心中有數,基於嚴謹的宏觀經濟分析和其交易數據,對借款方的經營風險十足掌握的情況下才能把控風險。一般小額貸款的履約保證保險,涉及的金額比較小,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比較容易把控。


信保業務所存在的問題

信保業務是以信用風險為標的的保險,因投保人在信用關係中的身份不同,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但隨著相關市場、相關區域信用風險的增加,這一新型險種背後所隱匿的信用等相關風險,開始逐一浮出水面。在此背景下,為把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根據相關要求,經營信保業務的財險公司每年都需要在限定的時間內向監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業務經營情況。根據監管部門摸底剖析了信保業務,發現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組織架構不完善,人才儲備不足。比如,大部分經營信保業務的財險公司並未設立專業的信保業務管理部門,而是分散在多個部門分類管理。此外,崗位設置未實行風險隔離。


二是管理制度缺失,預警機制不健全。這方面所暴露出的問題是:大部分公司尚未制定信保業務專項管理制度,未建立風險預警和處置機制。部分公司甚至僅通過簡單的賠付率、償付能力充足率等指標監控,風險預警維度有限,缺乏承保過程中的跟蹤監測能力,缺乏對突發風險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是管控能力薄弱,合規意識仍待加強。大部分公司對借款人還款能力、資金用途等方面的識別能力不足,對抵質押物或關鍵材料的驗真手段單一,多頭借貸和欺詐風險評估能力欠缺,在產品使用上也有不合規現象。


四是系統對接不充分,加大風險識別難度。這主要體現在:與央行徵信系統對接的財險公司數量較少,且與第三方機構數據對接不充分。比如,部分財險公司與第三方機構合作接入徵信大數據,但第三方機構數據存在不全面、數據質量不高等問題,因此單獨對接一家或幾家很難全面掌握企業或個人徵信數據。


財險公司切勿心存僥倖

在信保業務上的慘痛教訓,是近年來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重利益而輕風險的縮影。這些保險公司往往在承保時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和相關利益,而忽視合規經營。


監管部門在摸底後向財險公司發出警示:必須高度重視、謹慎經營,對於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對照整改。同時,應強化主體責任,提高合規意識,切勿心存僥倖。此外,也應強化對業務合作方的管理,避免因業務合作方的違法違規行為,影響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及行業聲譽,降低風險傳導。


對於一些過於倚重這類創新業務的財險公司,應明確業務發展定位,切勿盲目求大。面對資本市場、大額信貸業務、民間融資等多方強烈的融資增信需求,保險公司應認清自身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審慎開展業務,切勿追求短期利益和保費規模,防止信用風險跨行業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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