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必练试题——经济法

今天是8月14日,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近一个月时间。备考也到了紧要关头。最后一个月时间,大家应该查缺补漏,多做练习,小编精选了6套模拟试题,希望多各位备考朋友有所帮助。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测试第一套

一、单项题

1、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7岁的天才少年天天将自行开发的游戏软件卖给某网游公司

B.林某以100元钱购买鲍某价值10万元的古董花瓶,后该行为被鲍某撤销

C.张某在卖给钱某的套娃中夹带“白粉”

D.尚在襁褓的婴儿继承祖父价值100亿的资产

【参考答案】 D

下列几项为无效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4) 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选项B: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选项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2019年4月15日,王某到甲商场购买液晶电视机,标价6999元的电视机,看成9666元购买。2019年4月16日,王某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2019年4月17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2019年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合同自2019年4月15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2019年4月16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2019年4月17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2019年5月4日起归于无效

考答案: A

可撤销合同经依法撤销,自始(2019年4月15日)无效。

3、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并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张某刑期内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参考答案】 A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下列关于仲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B.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C.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D.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参考答案】 B

解析: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

张某出资委托李某以其名义与另外四人设立A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李某将股权按照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孙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股权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股权

C.张某有权要求孙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解析: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受让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善意取得该股权。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孙某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股权,张某无权要求其返还。因为李某的转让行为造成张某损失,张某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6、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可以担任独 立董事的是( )。

A.冯某,曾为上市公司财务经理,3年前离职

B.陈某,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

C.楚某,持有该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王某的岳父

D.卫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弟弟之妻

【参考答案】 A

【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消极任职条件):(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主 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选项 CD)(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举情形的人员;(选项 A)(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人员;(选项 B)(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测试第二套

56、甲、乙、丙、丁等15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拟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组成、监事任期、股权转让事宜等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不设职工代表。(2)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2年。(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所以该公司决定不设职工代表是可以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所以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是合法的。

57、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15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15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15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14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 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不可以。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租赁楼房出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入未经出租入同意转租的,出租入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入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承租入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入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入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入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入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入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

应试题内容较多,无法一一列举,有需要的朋友,私信小编“2019经济法”评论去回复“2019中级模拟试题”即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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