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19日發佈新聞公報《檢控決定獨立作出不受干涉》。圖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
香港警方18日拘捕黎智英、李柱銘、區諾軒、梁國雄等15名反對派人士,分別涉嫌在去年8月及10月,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遊行等罪名。香港特區政府19日發佈新聞公報《檢控決定獨立作出不受干涉》強調,執法機關的調查工作和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均是嚴格按照法律進行。任何不公和失實的指控,都是損害和詆譭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必須強烈反駁。
港府發言人表示,根據《警隊條例》第10條,警隊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以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強調,所有檢控決定是按可接納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而作出,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但該等權利並非絕對。
發言人指出,由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均不宜對此作出評論,以免引起公開討論,可能構成公審。任何人都不應作出毫無根據的揣測,這類指控或會被視為企圖影響政府妥善地執行公職。
▲涉參與非法集結,黎智英18日下午3時被捕。圖源: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
包括黎智英在內的15人分別涉嫌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在港島及九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涉及的罪名共58項。其中李卓人、何俊仁等5人,還涉嫌於去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參與“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他們分別被帶往港九多家警署扣查,其後各獲准以1000至3000港元保釋。所有被捕者已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將於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已經落實了黎智英等人涉嫌組織和參與多起非法集結的證據。被稱為“禍港亂港總策劃”的黎智英,5月將兩次出庭應訊,時間分別是5日和18日。香港警方還表示,案件目前正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警方的行動還在繼續進行當中,不排除將有更多人被捕。
編輯: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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