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縣一投遞員出具虛假回執稱收件人去世 該公司被法院罰20萬元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4月27日,大河網記者從河南省高院獲悉,日前,因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送達法院法律文書專遞時向法院出具虛假回執,被方城縣人民法院罰款20萬元。

方城法院在辦理樊某申請執行馬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於2020年3月2日通過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法院專遞方式向被執行人馬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三份法律文書。

3月5日,該公司投遞員在改退批條上標註“收件人已去世”,並加蓋了郵戳,將該專遞退回。

方城縣一投遞員出具虛假回執稱收件人去世 該公司被法院罰20萬元

郵局退回郵件回執

執行員任大偉接到退回的專遞後,即向申請人樊某進行了通報,樊某不信,希望法院核實情況。

任大偉立即撥打郵寄聯上所標註的電話號碼,對方稱自己便是被執行人馬某,該電話號碼一直是自己使用,人一直在外地。

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真相,4月24日,任大偉前往被執行人馬某的居住地方城縣四里店賈盤村實地調查。該村村委證明馬某沒有去世,更未被註銷戶口,並出具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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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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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幹警送達罰款決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送達的,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回執退回人民法院。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在五日內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達,通過電話或者其他聯繫方式又無法告知受送達人的,應當將郵件在規定的日期內退回人民法院,並說明退回的理由。”

方城法院認為,該郵政速遞物流分公司在投遞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將未妥投的法院專遞以被送達人死亡為由退回,妨礙了法院執行工作,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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