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系統水壓試驗部驟和程序

給水系統水壓試驗部驟和程序

(1)檢查試驗系統中使用的壓力錶是否合格,壓力錶檢定證書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2)檢查試驗壓力是否按規範要求為 1.5 倍工作壓力,最低不小於0.6Mpa;

(3)在試驗壓力下金屬給水管道系統觀測 10 分鐘,壓力降不應大於0.02Mpa,則強度試驗合格,塑料給水管道給水系統應在試驗壓力下穩壓 1 小時壓力降不得超過 0.05Mpa,則強度試驗合格;

(4)在強度試驗合格後監視將試驗壓力降至工作壓力進行嚴密性試驗,在工作壓力下檢查金屬管道給水系統未發生滲漏現象,則嚴密性試驗合格;對於塑料管道給水系統應在工作壓力 1.15 倍狀態下,穩壓 2 小時壓力降不得超過 0.03Mpa,且各連接處無滲漏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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