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证的房子被查封怎么办?小猪帮你支两招,轻松解套

先看一个实际案例,吴先生于2010年4月19日全款买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因为是准现房,当年6月份即交房,吴先生开始装修并于当年十一后入住。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应在6个月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因故没有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报备登记资料,因而产权证没有办下来。不料想,2011年3月14日,吴先生收到法院查封其房产的执行裁定书,吴先生当时就蒙了,自己买的房子怎么就被查封了呢?原来,开发商因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被告上法庭,施工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冻结了开发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三十余套房产,而吴先生的房屋不幸也在其中。这样的事,在日常生活当中时有发生。那么如何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并保住自己的房子呢?不用慌,小猪下面给你支两招:

第一,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很多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网签《商品房销售合同》,并且合同备案之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在交房后,尤其是入住后,更是觉得高枕无忧,认为办理产权证晚一点也没关系。其实不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登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节,因此,必须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人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拿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这样,房子就是你的合法财产了,不会再有因开发商的经济债务纠纷而查封你房产的情况发生。

未办证的房子被查封怎么办?小猪帮你支两招,轻松解套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第二、收房后尽快装修入住,并保管好所有的原始购房资料及生活票据

如果不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那么收房后应尽快安排装修,并争取早日入住。即使不能实际入住,也必须要经常去住一下,以便获得入住的真实生活缴费票据。务必要保管好入伙时的各种缴费票据、验房签收单等,以及自入住以来的物业费、水电费、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票据。越全越好,尤其是刚入住时的票据非常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只要在法院实施查封前,你已经实际入住,并支付了全额购房价款。那么,在由于开发商原因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即使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出现经济纠纷,法院也不能查封、扣押或冻结你的房产。

本案例中,吴先生在法院查封其房产前,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且房产已实际交付给吴先生,同时吴先生提供了大量、详实的足以证明其在法院查封前已经实际装修入住的原始生活票据,作为事实证据。最后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认定查封吴先生的涉案房屋不当,应予纠正,撤销了原来的执行裁定书,吴先生的房屋得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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