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多處違規後,招行錢端案九千投資人能否拿回本金?

與招商銀行相關的錢端案又有了新進展。

4月27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錢端投資人彭女士處獨家獲悉一份落款為深圳銀保監局的信訪答覆意見書(下稱“意見書”)。意見書指出,招商銀行在涉錢端一案中存在多處違規。

同時,已經參與申報的多位錢端投資人對新京報記者證實稱,今日收到的消息顯示,申報的債權/產品權益已通過審核,杭州杭深擬收購投資人全部未兌付本金。

但也有多位投資者表示,此前被告知的收購價約為本金的8折,申報時間在2020年4月24日24時截止,因為具體收購價格不確定,“不敢申報、害怕是坑”。

對此,招商銀行回覆新京報記者稱,對於未申報的錢端投資者,如果投資人不接受收購,還有一種辦法是可以選擇繼續等待相關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等法律流程的審判結果。但這個時間週期預計會比較長。

錢端案新進展:

深圳銀保監局認定招行存在多處違規

4月27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錢端投資人彭女士處獨家獲悉一份落款為深圳銀保監局的信訪答覆意見書(下稱“意見書”)。意見書指出,招商銀行在涉錢端一案中存在多處違規。

據意見書,招商銀行未就與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端”)開展合作業務情況向原銀監會提交業務申請或備案。在小企業E家業務整改期間實質違規擴大了業務範圍,在業務模式方面,將互聯網融資見證擴展至應收賬款、資產收益權等基礎資產範圍;在投資渠道方面,拓展了第三方投融資平臺手機APP-錢端投資渠道發佈和銷售融資見證項目,而手機端投資起點為100元,遠低於小企業E家投融資平臺5萬元起點金額。

招商銀行面向企業客戶的員工組織“員企同心”營銷活動,推薦下載錢端APP等屬於違規推介行為。

深圳銀保監局稱,關於招商銀行與錢端公司的業務合作糾紛以及招商銀行員工是否涉案等情況,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銀保監會將密切關注案件進展。銀保監會將依法依規對招商銀行進行後續處理。

該意見書落款時間為2020年4月13日,此前3月,被答覆人彭女士收到的一份署名同樣為深圳銀保監局的信訪事項延長辦理期限告知書稱:該案因情況複雜不能在60日內辦結。

投資者能否拿回本金?

已申報者收到通知但未收到錢,也有人擔心是坑不敢申報

4月27日,已經參與申報的多位錢端投資人對新京報記者證實稱,今日收到的消息顯示,申報的債權/產品權益已通過審核,杭州杭深擬收購投資人全部未兌付本金。根據合同條款,杭州杭深將於協議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人指定收款賬戶一次性支付轉讓價款。此前,杭州杭深作為收購主體,將對投資人持有的錢端債權以及包括追償權在內的一攬子權利進行要約收購。

根據新京報記者拿到的部分轉讓協議,杭州杭深將以未兌付本金的100%的所出對價收購投資人在錢端平臺投資且未兌付的全部債權/產品權益及其附隨的投資收益、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全部收益,以及該債權/產品權益相應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a)《錢端平臺服務協議》及其他相關合同約定的請求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失賠償或產品權益、收益的權利及其附屬權利;(b)因實現債權、產品權益及其孳息而支出費用的請求權以及對債務人或任意第三人等享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請求權等;(c)投資人在刑事案件中因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追繳犯罪嫌疑人、罪犯等違法所得、罰沒財產等措施等而享有的獲得退賠、補償、賠償等權利;(d)投資人因第三方推介、提供銷售服務以及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服務)而產生的對第三方追索的全部民事權益等。

也有多位錢端投資者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浙商資產通過設置SPV杭州杭深,以杭州杭深作為收購主體,對投資人持有的錢端債權以及包括追償權在內的一攬子權利進行要約收購。此前,投資者被告知的收購價約為本金的8折,申報時間在2020年4月24日24時截止。但是多位投資者表示,因為具體收購價格不確定,“不敢申報、害怕是坑”。

招行最新回應:

不接受收購的投資者可繼續等待審判結果,但時間週期預計會比較長

4月27日,針對錢端案的進一步處置,招商銀行回覆新京報記者稱,對於未申報的錢端投資者,如果投資人不接受收購,還有一種辦法是可以選擇繼續等待相關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等法律流程的審判結果。但這個時間週期預計會比較長,根據以往類似案件數據,基本都在2年以上,等到最後贓款贓物的處置時間可能就更長了。另外,這個案件最終通過審判能處置變現多少目前也比較難準確評估。

而針對是否有第二批收購,招商銀行回覆稱,據我們向杭州杭深瞭解,目前尚沒有新的收購安排,如有將會發布正式的公告。

來龍去脈:

此前錢端與招行曾多次相互“甩鍋”,後多地銀保監局認定招行違規

2019年5月,錢端對外宣佈該公司所售產品逾期,並表示投資產品無法按期履約與招行相關,並要求招行對截至2019年5月20日已開展的業務提出處置方案,後疑似在錢端的APP上刪除這則通告。當時,錢端APP自2018年12月起存在部分項目逾期,其後續逾期待兌付的金額約14億元(含投資額及投資收益),涉及9000多投資人。

2019年5月27日,招行發佈澄清聲明,稱已於2017年4月終止了與錢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行與錢端公司及錢端APP沒有任何關係,合作終止後,錢端公司未經同意擅自使用招行標識和名稱,誤導投資者。對此侵權行為,目前法院已做立案處理。同時否認了逾期資產與其相關。招行稱,逾期資產與招行無關,不存在招行與錢端公司協商處置方案的情況,招行與錢端公司的原合作中也不存在錢端公司公告聲稱的“招行負責審核並投放產品信息”的合作內容。

隨後錢端表示招行所稱“與錢端無任何關係”不符合事實,2017年4月後,招行仍持續在錢端APP上發佈、銷售投資產品,且一直對錢端APP各方面工作進行督導。

2019年5月29日,招行再度表示,以招行提供“信息見證”的金融資產為底層資產的錢端APP投資產品,已於2018年初全部到期順利結清,沒有出現任何資金回款風險。其關聯方廣東網金控股也向招行出具了結清說明。

2019年5月30日,錢端再次回應稱,招行實際主導了小企業E家智能投資業務的整體運作,而非僅僅提供融資見證服務。

2019年6月26日,廣州天河警方通報稱錢端已被立案偵查。隨後,招行承認通過公司項目“員企同心”推廣過錢端,並表示會對此次事件負責到底,至於最後招行要承擔怎樣的責任則由法院判決或者政府來決定。

2019年9月,廣東銀保監局和北京銀保監局認定招商銀行存在違規行為。

廣東銀保監局在招商銀行與錢端的糾紛投訴回覆函中稱,招商銀行廣州分行員工確實存在向消費者推薦“錢端APP”,推薦過程中未完整告知消費者招商銀行與錢端APP產品的信息見證關係,未準確對風險進行提示,違反了《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3〕38號)第九條的規定。

北京銀保監局在回覆函中表示,經查,招商銀行北京立水橋支行原客戶經理於2015年向投訴人推薦錢端APP,違反了《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3〕38號)第十一條、十三條等規定,北京銀保監局將責令該行限期改正。

此後,又有投資人對媒體透露,福建銀保監局、陝西銀保監局和四川銀保監局認定招行在相關業務中存在違規情況。

2019年12月10日,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於中國檢察網回覆錢端投資人稱,“我院於11月20日對左創宏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現該案在公安機關偵查中,案件最新情況請向廣州市天河區公安分局瞭解。”

公開報道顯示,左創宏是招行佛山分行法定代表人,還是該分行的行長,曾是錢端項目的招行負責人。

記者 張姝欣 李大偉 編輯 孫勇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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